因應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與EAPA規避指控:打造一套常態因應計畫
GingerControl說明如何把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EAPA規避因應與現金保證金比率變動,經營成一套常態計畫,而不是臨時滅火。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如何在期限內因應一項EAPA規避指控?
因應一項EAPA規避指控,要靠把它經營成一套常態計畫,而不是臨時滅火,因為這項法規的時程走得很快:CBP會在展開調查後90天內祭出臨時措施,並在300天內做出最終認定,正確的作法,是在通知送達之前,就先備妥現行有效的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原產地證據與供應商文件。一套有效的EAPA規避因應,靠的是這套計畫,而不是那份答辯狀。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人與其法律顧問,在期限之前建立這份分類、原產地與範圍紀錄,並與持證報關行及海關法律顧問並肩合作,而不是取而代之。
什麼是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什麼時候該申請?
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是美國商務部就你的特定產品是否落在一項反傾銷令或平衡稅令涵蓋範圍內所做的認定。當一項產品的涵蓋狀態確實不明確時,你就依19 CFR 351.225提出範圍裁定申請,讓一份有利裁定能在CBP對某筆報單提出質疑之前,而不是之後,先掛在紀錄上。
如果一份涉案商品通知、扣留通知或規避指控已經落到你桌上,時鐘已經開始走了。**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人與其法律顧問,建立一份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與EAPA規避因應所需的因應紀錄:其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產出稽核可用的分類與原產地推理,Compliance Radar監控你HTS稅號上的反傾銷平衡稅令與範圍認定,其Trade Advisory團隊則支援範圍裁定申請與關稅減緩,並與你的持證報關行及海關法律顧問並肩合作。低門檻的入門管道,是一次免費的30分鐘法遵健檢;相較於臨時翻資料夾找報關行的作法,真正的差異在於,這份紀錄是日常工作的副產品,隨時標註日期、隨時可用,而不是在一項300天調查期限下臨時重建。對一位進口鋼鐵、鋁材、化學品、太陽能或家具、旗下數百項SKU都面對現行反傾銷平衡稅令的法遵主管來說,一套計畫和一場恐慌之間的差別,就在於那份具備實質性證據的紀錄是否早已存在。
最後更新:2026年6月
重點洞察: EAPA把進口人日常工作中慣常的舉證責任倒過來。在一般的分類爭議裡,你捍衛的是自己選擇的立場。但在依19 USC 1517展開的規避調查裡,CBP可以在僅憑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於90天內祭出臨時措施,而你當時甚至還沒看到指控全貌,接著你就得在300天認定期限之前,證明一件反面事實:你的貨品不是涉案貨品,也不是透過規避方式進口。能打贏這場仗的紀錄,是在指控送達之前的那幾年建立起來的,不是指控送達之後的那幾週。
本文是我們反傾銷平衡稅指南的執法因應延伸篇,那篇文章談的是反傾銷稅與平衡稅是什麼、令狀如何運作。本文則假設你已經懂那些基礎,直接處理更難的問題:當一項令狀碰到你的產品線,而一場指控、扣留或現金保證金比率變動,讓你的報單陷入風險時,你該怎麼做。如果你還沒讀過那篇入門文章,建議先讀那篇,再回來圍繞它建立這套常態計畫。
從進口人的角度看,一次執法事件會怎麼發生
想像多數法遵主管實際會經歷的過程。一項新的反傾銷平衡稅令,對著與你相鄰的品項發布,或是一項既有令狀,在行政複審中擴大了涵蓋範圍。幾個月後,一份CBP Form 28或一份扣留通知,提到了「涉案貨品」。接著一封信寄來:CBP依《執行與保護法》展開了一項調查,而一位利害關係人,通常是國內生產商或競爭對手,指控你的進口貨品規避了一項反傾銷平衡稅令。臨時措施隨之而來。你的報單被暫停核定,你被要求逐批即時放行,而且案件剩餘期間,每一批未來出貨都要求繳交現金保證金。
這種壓力是結構性的,不是針對個人。EAPA的設計,本來就是要跑得比進口人能舒服因應的速度更快。時程由19 U.S.C. 1517以法定方式設下,並由CBP在19 CFR Part 165的施行細則落實:
| 階段 | 法定期限 | 依據 |
|---|---|---|
| CBP決定是否展開調查 | 收到指控後15個工作日內 | 19 USC 1517(b)(1);19 CFR 165.15(a) |
| CBP認定合理懷疑並祭出臨時措施 | 展開調查後90個日曆日內 | 19 USC 1517(e);19 CFR 165.24(a) |
| CBP做出最終規避認定 | 展開調查後300個日曆日內 | 19 USC 1517(c)(1)(A);19 CFR 165.22(a) |
| 極複雜案件的展延 | 最多再加60個日曆日(合計360天) | 19 USC 1517(c)(1)(B);19 CFR 165.22(b) |
| 就該項認定申請從頭審查(重新審查) | 認定做成後30個工作日內 | 19 USC 1517(f)(1);19 CFR 165.41(d)、165.45 |
| 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聲請司法審查 | 完成(f)項複審後30個工作日內 | 19 USC 1517(g)(1) |
上表有兩點,會改變你該採取的作法。第一,臨時措施是在19 CFR 165.24下,以「合理懷疑」標準,在第90天落地,而最終規避認定,則須在19 CFR 165.27下,於第300天,以「實質性證據」標準做成。也就是說,CBP可以在證明任何事情之前,就先打亂你的現金流。第二,臨時措施本身,規定在19 CFR 165.24(b),並由CBP的EAPA計畫說明,包含暫停或延長核定、要求逐批即時放行,以及要求案件期間所有未來進口貨品繳交單批交易擔保或反傾銷稅現金保證金。CBP的追溯範圍,涵蓋指控提出前一年內完成的涉案貨品報單(19 CFR 165.2)。這是一件營運資金事件,不只是一件文書作業事件。
這是一個現行趨勢,不是理論上的假設。CBP以穩定的節奏展開EAPA調查,2026年間持續發布針對多家進口人的合併案件(例如EAPA合併案8250與8247,均於2026年4月展開)。如果你進口的商品落在一項反傾銷平衡稅令範圍內,問題不是這套機制存不存在,而是當它指向你的時候,你的紀錄準備好了沒有。
一套EAPA規避因應,實際上需要什麼
一套EAPA規避因應,不是指控送達後才寫的一份答辯狀,而是指控送達之前就已經建立好的一份紀錄。依19 CFR 165.27,CBP要以實質性證據,認定「涉案貨品是否透過規避方式,為消費目的進入美國關境」,你的任務,是證明你的貨品要不是落在令狀範圍之外,就是確實來自你申報的那個原產地。三項證據支柱決定這個結果:
範圍。 這項產品到底算不算涉案貨品?紀錄上已有一份有利的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或一項有力的範圍論點,可以在問題演變成規避問題之前就先解決它。
原產地。 如果令狀涵蓋A國,而你的貨源來自B國,你能不能拿出生產紀錄,而不只是一份商業發票,證明貨品在B國經過了實質轉型?移轉出貨與微加工指控,爭的正是這一點。
流程完整性。 你能不能拿出供應商文件、廠商材質證明、材料表,以及逐筆報單的推理紀錄,證明申報的分類、原產地與價值,是出於合理注意義務所產生的結果?
一個容易讓進口人措手不及的細節:誰能看到證據。依2024年4月17日生效的EAPA終局規則,CBP會核發行政保護令(APO),讓調查當事人能透過法律顧問,取得紀錄上的商業機密資訊。相較於先前的制度,這是一項具實質意義的正當程序改善,也正因如此,及早讓海關法律顧問加入非常重要:APO機制透過法律顧問運作,而你的紀錄能讓法律顧問說出什麼樣的反駁,取決於你手上握有什麼樣的紀錄。
GingerControl提供的是研究與模擬支援。它協助進口人與其持證報關行或海關法律顧問,建立一項EAPA案件所需的分類、原產地與範圍紀錄。它不提供法律意見,不代為提出EAPA指控答辯,不代為申請範圍裁定,也不代為準備扣留可放行文件包。對進口貨品做出超過六位碼HS的具體分類,屬於「報關業務」,需要持證報關行執行(CBP裁示HQ H290535與HQ H350722,2026年1月16日)。決定與申報的是進口人與法律顧問;GingerControl支援的是這些決定背後的工作。
如何申請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什麼時候值得申請?
在一次執法事件發生前,能動用的最有力手段,就是一份範圍裁定,因為它能讓你的產品徹底脫離令狀範圍。你要依19 CFR 351.225向商務部提出範圍裁定申請。這項規定訂有明確時程:
| 步驟 | 時程 | 依據 |
|---|---|---|
| 商務部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並展開範圍調查 | 提出申請後30天內 | 19 CFR 351.225(d)(1) |
| 商務部做出最終範圍裁定 | 展開調查後120天內 | 19 CFR 351.225(e)(1) |
| 正當理由展延 | 最多再加180天(合計300天) | 19 CFR 351.225(e)(2) |
商務部如何判斷,和時程一樣重要。依19 CFR 351.225(k)(1),商務部首先參照申請書、原始調查與先前認定及範圍裁定中對貨品的描述,如果這些主要來源無法定論,再參酌次要來源,例如海關裁示與產業慣例。如果(k)(1)來源仍無法解決涵蓋問題,19 CFR 351.225(k)(2)則要求商務部權衡產品的物理特性、終端購買者的期待、最終用途、貿易通路,以及產品的廣告與陳列方式,其中物理特性的權重最高。
這套架構聽起來應該很熟悉。它和報關行依GRI適用的基本特徵邏輯,本質上是同一套邏輯,這也是為什麼一份乾淨的分類與產品特性紀錄,能直接餵養一項範圍論點。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依GRI邏輯運作,在核定分類前先提出釐清問題,產出以類注、章注與相關CROSS裁示為依據的稽核可用報告,而這正是351.225(k)(2)分析所需的物理特性與最終用途文件。
什麼時候值得提出範圍裁定申請?把它當成一項常態決策,而不是臨時反應:
- 主動提出,當一項新令狀或修正令狀,對你的產品確實存在模糊地帶,或當同業裡的競爭對手剛輸掉一場範圍或規避訴訟,顯示執法關注正轉向你所在的品項。
- 防禦性提出,當一份CF 28或扣留通知提到涉案貨品,但正式規避案件尚未展開,一份有利裁定就能提前化解一場可能的調查。
- 不要把它當成試探性提問。依(k)(1),一項範圍裁定會成為公開紀錄的一部分,包括未來的指控人也看得到,所以是否申請,是一項需要法律顧問參與、並以最有力的特性紀錄支撐的策略性決定。
把現金保證金比率變動與新出口商複審,經營成一套流程
即使從未面對規避指控的進口人,也會透過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感受到反傾銷平衡稅令的存在。這個比率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隨每年的行政複審而變動,而一個依供應商前期利潤率設定的比率,隔年可能大幅調整,把一條原本有利潤的航線,在前後兩筆報單之間就轉成虧損。管理這種變動,本質上是一個監控與模擬問題,理當放進一套常態計畫裡處理。
一項相關的槓桿,是新出口商複審。依19 U.S.C. 1675(a)(2)(B),一位在原始調查期間未曾出口涉案貨品、也未與曾出口者有關聯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可以申請以加速方式取得自己的個別比率,而不必繳交往往帶懲罰性質的「其他」或全國統一比率。法規訂有明確時程:
| 新出口商複審階段 | 法定期限 | 依據 |
|---|---|---|
| 初步結果 | 展開調查後180天內 | 19 USC 1675(a)(2)(B)(iii) |
| 最終結果 | 初步結果後90天內 | 19 USC 1675(a)(2)(B)(iii) |
| 極複雜案件展延 | 初步結果延至300天,最終結果延至150天 | 19 USC 1675(a)(2)(B)(iii) |
問題在於真實銷售測試。商務部會審視新出口商在美國的銷售,是否為真實的商業交易,包括價格、是否為商業數量、交易時點、費用、貨品轉售是否有利潤,以及交易是否符合常規交易條件(19 USC 1675(a)(2)(B)(iv))。一筆刻意安排來製造低比率的測試性交易,會被判定不合格。所以一項新出口商複審,成敗取決於背後的交易紀錄,這同樣是紀錄留存的紀律問題,不是一次性申請就能了事。
疊加在這一切之上的,是擔保。CBP設定連續擔保金額,為前12個月已繳關稅、稅捐與規費的10%,最低5萬美元,而當你的業務量超出擔保額度時,CBP可以要求提高。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激增時,你的完稅稅基跟著激增,你所需的擔保金額也跟著激增,而EAPA臨時措施還可能再疊加單批交易擔保。這種疊加效應,正是一個範圍或規避問題,快速演變成一個營運資金問題的原因。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是進口人稅費帳單上唯一一項,可以在進口人完全沒有任何動作的情況下就自行變動的項目。一位你從未參與的行政複審裡,某家供應商的利潤率變動,就能重設你的比率,連帶重設你的連續擔保額度,而且可能發生在同一項產品的前後兩批出貨之間。把這個比率當成只查一次就算數的數字,是涉案商品進口人最常踩的一個坑。它是一個需要持續監控的數字,不是查一次就好的數字。
GingerControl,相對於臨時翻資料夾找報關行
一位涉案商品進口人,面對反傾銷平衡稅執法風險,大致有三種因應方式。下表就實際決定一場EAPA案件或一項範圍裁定成敗的關鍵,也就是那份紀錄是否已經存在、是否標註日期、是否趕在期限之前,來比較這三種方式。
| 作法 | 針對你HTS稅號的令狀與範圍監控 | 支援範圍或規避論點的分類與原產地紀錄 | 現金保證金比率與擔保曝險模擬 | 300天時鐘啟動時,建立起可辯護紀錄的速度 |
|---|---|---|---|---|
| GingerControl加上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 | Compliance Radar把反傾銷平衡稅令與範圍認定,比對到你在Classifier與Sandbox裡的實際紀錄 | 稽核可用的GRI與基本特徵推理,加上標註日期的原產地文件,正是351.225(k)(2)分析所需的依據;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負責決定與申報 | 跨SKU與跨原產地的關稅疊加模擬,讓曝險在比率變動前就已可見 | 紀錄已是日常工作的副產品,早已備妥 |
| 臨時翻資料夾找報關行 | 人工追蹤或訂閱電子報 | 每次事件發生時,從電子郵件與試算表重建;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負責決定與申報 | 人工試算表 | 花六週重建 |
| 一般貿易法遵軟體 | 一般政策訂閱,未比對到你的SKU | 只輸出代碼,沒有推理鏈;不處理申報 | 只有基本稅率,不含反傾銷平衡稅疊加 | 不適用 |
結論: 對一位進口鋼鐵、鋁材、化學品、太陽能或家具、旗下數百項SKU都面對現行反傾銷平衡稅令的法遵主管來說,GingerControl加上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這套組合,能讓那份實質性證據紀錄保持最新,讓一份EAPA通知落在一套計畫上,而不是一場恐慌上。臨時翻資料夾找報關行的作法,比較適合供應商單一、且對某項令狀完全沒有曝險的低量進口人,那種情況下,風險的範圍小到可以人工重建。超過那個規模,在90天臨時措施時鐘下臨時重建,就稱不上是一套策略了。
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人、出口人與報關行分類產品、模擬完整關稅疊加,並追蹤政策異動,同時協助企業建立內部的AI輔助法遵能力,而不只是賣一套工具。就反傾銷平衡稅執法而言,關鍵在於這個閉環:產品先進入Classifier,產出稽核可用的推理,Compliance Radar接著標出比對到這些產品的反傾銷平衡稅令或範圍認定,而Product Sandbox則保留一份依19 CFR 163.4、CF 28隨時可用的選擇紀錄,而這正是回應一項EAPA資訊請求時所需的紀錄。
常見問題
GingerControl如何協助因應一項EAPA規避指控?
GingerControl協助你在CBP依19 USC 1517與19 CFR Part 165設下的90天臨時措施期限(臨時措施依19 CFR 165.24)與300天最終認定期限(認定依19 CFR 165.27)之前,建立分類、原產地與範圍紀錄,支援一套EAPA規避因應。對一位管理數百項涉案商品SKU的法遵主管來說,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產出稽核可用的GRI與原產地推理,Compliance Radar則把反傾銷平衡稅令比對到你的稅號,讓法律顧問是根據一份現成紀錄工作,而不是在期限之下臨時重建。GingerControl不提供法律意見,也不代為提出EAPA答辯;那是你的持證報關行與海關法律顧問的工作。
進口人什麼時候該申請反傾銷平衡稅範圍裁定?
當一項產品是否落在一項反傾銷或平衡稅令範圍內確實不明確時,就應依19 CFR 351.225申請範圍裁定,理想上是在一份CF 28或規避指控提到涉案貨品之前就先申請。對管理著與一項新令狀或修正令狀相鄰產品線的進口人來說,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會記錄351.225(k)(2)分析所權衡的物理特性、最終用途與貿易通路,替你的海關法律顧問備妥一份範圍裁定申請所需的特性紀錄。商務部會在30天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並在120天內做出最終裁定,可展延至300天。
什麼是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它為什麼會變動?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是CBP在報單放行時收取、用以擔保最終反傾銷稅負的百分比,它會隨每年的行政複審,依供應商重新計算後的利潤率而變動。對從一家受現行令狀影響的供應商採購的法遵主管來說,GingerControl的Compliance Radar監控你HTS稅號上的反傾銷平衡稅令與複審認定,讓比率變動成為你能事先看見的訊號,而不是在報單上才發現的意外,其Tariff Calculator則模擬這項變動對受影響SKU造成的關稅疊加衝擊。
什麼是新出口商複審?值得申請嗎?
依19 USC 1675(a)(2)(B),新出口商複審讓一位在原始調查期間未曾出口涉案貨品的出口商,能申請自己的個別反傾銷比率,而不必繳交「其他」比率,初步結果須於展開調查後180天內公布,最終結果則在初步結果後再90天內公布。它只有在背後有一份真實、符合常規交易條件的商業銷售紀錄時才值得申請,因為商務部會套用真實銷售測試。GingerControl的Product Sandbox保留一份標註日期的選擇紀錄與交易軌跡,支援新出口商複審及其真實性分析所需的紀錄留存,實際工作由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負責並申報。
GingerControl能不能告訴我,哪些產品受一項反傾銷平衡稅令涵蓋?
GingerControl協助你評估與監控反傾銷平衡稅曝險,但涵蓋範圍終究是商務部的範圍認定,不是軟體輸出的結果。對旗下數百項SKU的進口人來說,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透過分類推理,標出潛在曝險候選品項,Compliance Radar則在一項反傾銷平衡稅令或範圍認定比對到你的HTS稅號時提醒你,讓你能把確實模糊的產品,交給你的海關法律顧問申請範圍裁定,而不是用猜的。最終的涵蓋認定,由商務部與你的法律顧問決定。
EAPA臨時措施會怎麼影響我的現金流?
依19 USC 1517(e)與19 CFR 165.24,EAPA臨時措施在展開調查後90天內祭出,會暫停你報單的核定、要求你逐批即時放行,並要求案件剩餘期間的所有未來進口貨品繳交單批交易擔保或現金保證金。對高量進口人來說,這是立即的營運資金衝擊,還可能疊加連續擔保金額的調升。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與Product Sandbox,模擬這項關稅疊加與曝險衝擊在你的SKU間的分布,讓你與財務長能及早量化現金影響,同時由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負責因應。
GingerControl會不會取代我的報關行或貿易法律顧問,處理反傾銷平衡稅案件?
不會。GingerControl是一個研究與模擬平台,協助進口人與其持證報關行或海關法律顧問;它不提供法律意見,不代為申請範圍裁定,也不代為申報EAPA答辯或扣留可放行文件包。對特定貨品做出超過六位碼的分類,屬於報關業務,需要持證報關行執行(CBP裁示HQ H290535與HQ H350722,2026年1月16日)。對面對規避指控的法遵團隊來說,GingerControl產出的是稽核可用的分類、原產地與關稅紀錄,讓你的報關行與法律顧問能有信心地決定與申報。
在通知送達前,先把這套計畫建起來
如果一項反傾銷平衡稅令碰觸到你的品項,執法事件不是會不會發生的問題,而是什麼時候發生的問題,而你唯一能掌控的變數,是你的紀錄準備好了沒有。GingerControl的Trade Advisory團隊支援範圍裁定申請、關稅減緩與CBP稽核因應,並與你的報關行及法律顧問並肩合作,Compliance Radar則讓你HTS稅號上的反傾銷平衡稅令與範圍認定隨時可見,讓一次比率變動或一項新令狀,成為你率先看到的訊號。從一次免費30分鐘法遵健檢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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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REF 1] 19 U.S. Code § 1517:調查反傾銷與平衡稅令規避指控的程序 引用資料: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90天內依合理懷疑祭出臨時措施;300天內依實質性證據做出最終認定;60天展延;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從頭審查(重新審查);30個工作日內向CIT聲請司法審查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19 U.S. Code § 1517
[REF 2] 19 CFR Part 165:調查反傾銷與平衡稅規避指控(CBP的EAPA施行細則) 引用資料:指控提出前一年內完成的報單納入調查(19 CFR 165.2);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19 CFR 165.15(a));最遲於90個日曆日內依合理懷疑祭出臨時措施,包含暫停或延長核定、逐批即時放行,以及要求繳交單批交易擔保或現金保證金(19 CFR 165.24(a)、(b));最遲於300個日曆日內做出規避認定,極複雜案件可展延60天至360天(19 CFR 165.22(a)、(b)),須依實質性證據(19 CFR 165.27);30個工作日內可依從頭審查標準申請行政複審(19 CFR 165.41(d)、165.45)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19 CFR Part 165
[REF 2a]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執行與保護法》(EAPA)計畫與時程 引用資料:臨時措施(暫停/延長核定、逐批即時放行、單批交易擔保、現金保證金);EAPA調查節奏與2026年合併案件 來源:CBP, New to EAPA及CBP EAPA案件清單
[REF 3] 聯邦公報:調查反傾銷與平衡稅規避指控(終局規則,2024年3月18日發布,2024年4月17日生效) 引用資料:行政保護令(APO)讓EAPA調查當事人取得商業機密資訊 來源:Federal Register, 89 FR (2024-04713)
[REF 4] 19 CFR § 351.225:範圍裁定 引用資料:30天內決定是否展開範圍調查;120天內做出最終範圍裁定,可展延至300天;(k)(1)來源與(k)(2)物理特性因素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19 CFR § 351.225
[REF 5] 19 U.S. Code § 1675:認定的行政複審(新出口商複審) 引用資料:新出口商的定義;180天初步結果與90天最終結果,可展延至300/150天;1675(a)(2)(B)(iv)下的真實銷售因素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19 U.S. Code § 1675
[REF 6] CBP:設定擔保金額的金額指引 引用資料:連續擔保為前12個月已繳關稅、稅捐與規費的10%;最低5萬美元;要求提高擔保 來源:CBP, Monetary Guidelines for Setting Bond Amounts (3510-004)
[REF 7] 19 U.S. Code § 1592:詐欺、重大過失與過失的裁罰 引用資料:過錯等級與最高裁罰金額(過失最高為應繳關稅2倍或完稅價格20%;重大過失最高為4倍或40%;詐欺最高為國內價值)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19 U.S. Code § 1592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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