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費品、零售與電商進口商而寫
消費品進口商:降低到岸關稅,並在 de minimis 之後追回溢繳的稅款
$800 的 de minimis 免稅已經結束,因此如今每一件包裹都要繳關稅、都需要正式報關。消費品目錄橫跨十幾個關稅章別,零售組合依單一規則歸類,而全通路退貨則是一大筆未申領的沖退稅池。我們精準歸列稅則、建模完整的到岸堆疊,並估算且代為申報您溢繳的稅款。
當 $800 的 Section 321 de minimis 免稅結束時,消費品進口商失去了最大的捷徑——中國與香港於 2025 年 5 月終止,所有國家於 2025 年 8 月終止,並已鎖定於 2027 年 7 月 1 日以法律廢除。如今每一件包裹都要繳關稅、都需要正式報關。多數中國消費品在一個從免稅到超過 30%(依章別)的 MFN 基本稅率之上,承載 Section 301 清單 4A 的 7.5%(部分為清單 3 的 25%),外加暫時性的 10% Section 122 附加稅。我們依 GRI 1-6 歸列稅則、建模完整堆疊、透過退貨沖退稅與 First Sale 估算追回,並代為申報 IEEPA 退稅。
2026 年的稅費堆疊
消費品與零售進口商實際繳納的稅費
消費品很少只繳一種稅率。它們繳的是一個依章別大幅擺盪的 MFN 基本稅率,加上疊加其上的中國層與附加稅層,而且自 2025 年起,由於 de minimis 已不復存在,每一件包裹都要繳。下方每一項稅率都附有生效日期;申報前請確認現行狀態。以下是截至 2026 年 7 月的各層稅費。
de minimis 的終結(標誌性的變動)
$800 的 Section 321 de minimis 免稅,對中國與香港於 2025 年 5 月 2 日終止(Executive Order 14256),對所有其他國家於 2025 年 8 月 29 日終止(Executive Order 14324,90 FR)。CBP 以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生效的過渡最終規則(90 FR 37789)使該暫停無限期持續,而《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Pub. L. 119-21,Sec. 70531)則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以法律廢除它。低價值包裹如今需要正式或非正式報關,並繳納所有應繳關稅;符合條件的國際郵政品項,則可依 EO 14324、按原產地的關稅級距改繳每件 $80、$160 或 $200 的定額。這不會再回來。
MFN 基本關稅(HTS)——依章別範圍很廣
消費品目錄橫跨整份關稅稅則,基本稅率隨章別移動:塑膠(第 39 章)約 3-6.5%、皮件與提袋(第 42 章)人造纖維提袋(4202.92.31)達 17.6%、家用紡織品(第 63 章)約 7-12%、陶瓷餐具(6912)9.8% 而瓷器(6911)更高、玻璃器皿(第 70 章)約 3-38%、刀具與工具(第 82 章)不一、燈具與家飾(第 94 章)常為免稅至約 6%。請至 hts.usitc.gov 調出確切的 10 位碼號列(截至 2026 年 7 月)。
Section 301(中國)
多數來自中國的成品消費品落在清單 4A、加徵 7.5%;相當一部分零組件與家用品落在清單 3、稅率 25%。Section 301 在最高法院的 IEEPA 裁決後仍然存續、繼續生效,且完全符合沖退稅資格。成品消費品線可用的排除稀少。請至 ustr.gov 查證清單歸屬與現行稅率(截至 2026 年 7 月)。
Section 122 附加稅
10% 的從價附加稅(Proclamation 11012,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生效)適用於幾乎所有進口貨物。依法上限為 150 天,預計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前後到期。國際貿易法院於 2026 年 5 月將其撤銷,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中止令使其在上訴審理期間對多數進口商仍然生效。倚賴前請確認現行狀態(截至 2026 年 7 月)。
IEEPA 關稅(狀態)
IEEPA 對等關稅與芬太尼關稅,於美東時間 2026 年 2 月 24 日凌晨 12:00 終止,此乃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2026 年 2 月 20 日判決)一案裁決的結果;徵收於 2026 年 2 月 24 日結束。就受影響貨物、自 2025 年初至該日所繳的關稅可退還。任何仍顯示 IEEPA 中國一行的消費品稅費堆疊都已過時(截至 2026 年 7 月)。
Section 232(金屬含量組件)
消費品多在 Section 232 之外,但含鋼、鋁或銅的金屬家用品、刀具、炊具、工具與家具可能被納入。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金屬 232 適用於涵蓋物品的完整完稅價格(Proclamation 11021;CBP CSMS #68253075),級距最高 50%;金屬重量占比低於 15% 的物品排除在外,但第 72、73、74 與 76 章的貨物除外。與 Section 301 不同,Section 232 關稅不符沖退稅資格。請專門篩查金屬 SKU(截至 2026 年 7 月)。
AD/CVD
個案專屬的反傾銷與平衡稅命令,對來自特定國家的特定消費品類別下手——其中包括陶瓷與瓷製餐具、床墊、木製櫥櫃與家具,以及某些廚具——稅率依各命令而定,可能非常高,並疊加於其他一切之上。大額下單前,請至 access.trade.gov 篩查您特定的產品與原產地(截至 2026 年 7 月)。
MPF 與 HMF
商品處理費(MPF)為貨值的 0.3464%(每筆正式報單最低 $33.58、最高 $651.50,2026 會計年度)。港口維護費(HMF)為海運貨物貨值的 0.125%,無最低或最高限額。由於 de minimis 已不復存在,高包裹筆數的進口商如今更常繳納 MPF;兩項費用皆可透過沖退稅追回,而 FTZ 可透過每週合併報單為 MPF 設下上限(截至 2026 年 7 月)。
實例試算。 一件 $40 的中國陶瓷馬克杯加紡織品禮盒組(6912 陶瓷 9.8% + Section 301 清單 4A 7.5% + Section 122 10% + MPF/HMF),在依主要特性歸類為一組並疊加後,約落在 27%,截至 2026 年 7 月。在 2025 年 8 月之前,同一件包裹可能以 $0 在 de minimis 下免稅進入。若 Section 122 於約 2026 年 7 月 24 日到期且無後續替代,該組合將降至約 17%。這項變動並非對此 SKU 的稅率調漲;而是整件包裹上免稅的喪失。申報前請查證現行稅率。
退稅追回
消費品與零售進口商如何追回關稅
對本產業而言,有四項退稅追回槓桿最為關鍵,以下大致依目前檯面上可追回金額多寡排序。退貨沖退稅在此居首,因為全通路零售會產生一大筆、不斷補充的未使用再出口池。我們會逐項估算並在能力所及範圍內代為申報;我們絕不保證任何追回金額或 CBP 一定受理。
退貨與再出口的未使用商品沖退稅
電商與全通路零售會退回其所進口的很大一部分,而未使用商品沖退稅(19 U.S.C. 1313(j))就在五年內出口或銷毀、且未經使用的貨物,退還最高達 99% 的關稅,含 Section 301、MPF 與 HMF。這是此處的標誌性槓桿:一件再出口且未使用的顧客退貨符合資格,例行的重新包裝與換標並不會破壞「未使用」的狀態,且出口目的地不必是原產國。替代性沖退稅(1313(j)(2))只要求再出口品與進口品共用相同的 8 位碼 HTS,這很適合高 SKU 的目錄。誠實的界線:真正穿著或耗用過的物品即屬已使用、不符資格,而 Section 232 金屬關稅無法追回。我們估算申請額;由合作夥伴執行申報。
First Sale 估價
消費品採購通常為多層架構——工廠,再到貿易商或採購代理,再到美國進口商——正是 First Sale 所獎勵的模式。關稅是就較低的工廠對中間商價格課徵,一次縮小 MFN、Section 301 與 Section 122 的稅基,而由於那些層都是百分比,節省會複合放大。它需要一筆真實、符合常規交易的首次銷售,且貨物明確以美國為目的地,舉證責任由進口商承擔。請注意風險:擬議中的《Last Sale Valuation Act》(S. 3841,於 2026 年 2 月 11 日提出)將廢除 First Sale,惟目前無排定的審議動作。我們會評估適用性並建構相關文件。
IEEPA 退稅追回
凡在 2025 年初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期間、就中國來源消費品繳納過 IEEPA 對等關稅或芬太尼關稅的進口商,在最高法院撤銷該等關稅後皆有權獲得退還。未結關的報單會自動透過 CBP 的退稅程序回流;已結關的報單則須於結關後 180 天內提出異議(19 U.S.C. 1514),此為絕對期限。我們會估算您的退稅並備妥完整申報文件,並追蹤結關以保全期間。這是一筆有時效限制的一次性款項,與您持續的 301 與附加稅曝險分開。
自由貿易區(FTZ)
對經營配送或履約中心的品牌而言,FTZ 可將關稅遞延至貨物離區時才繳、對再出口至海外的包裹免除關稅,並透過每週合併報單、而非逐件收費為 MPF 設下上限——由於 de minimis 不再免除報關,這一點如今更加重要。誠實的界線:此處通常無法享有稅率倒置的節省,因為 Section 301 與 232 貨物必須以特權外國狀態進區,這會在進區時鎖定救濟稅率,所以價值在於現金流、再出口減免與 MPF 節省,而非更低的稅率。我們會建模,評估以您的量能是否划算。
稅則分類
把消費品與零售的 HTS 稅則號別歸列正確
消費品的稅則分類之所以困難,出於一個結構性原因:目錄龐大且橫跨十幾個關稅章別,因此同一張採購訂單可能觸及塑膠(第 39 章)、皮件與提袋(第 42 章)、家用紡織品(第 63 章)、陶瓷(第 69 章)、玻璃器皿(第 70 章)、刀具與工具(第 82 章)、燈具與家飾(第 94 章)以及雜項製品(第 96 章)。每一章有其自身的稅率邏輯與自身的陷阱,而一個站得住腳但錯誤的號別,會在未來每一次進口上悄悄溢繳。 零售組合是消費品進口商最常出錯之處。依 GRI 3(b),以零售銷售之組合形式供應的貨物,依賦予該組合主要特性的單一組件歸類——但前提是該集合為真正的一組:至少兩件屬不同號別的物品、為滿足特定需求或執行特定活動而共同供應,且已包裝妥當、可直接零售而無需重新包裝。任何一項條件不符的禮盒,反而是逐件歸類,往往落在較差的混合稅率上。把主要特性判定做對、把「一組」對「拆分」的決定做對,在套組、組合包與節慶拼盤上就是實實在在的錢。 我們的 HTS 稅則分類研究員會透過 GRI 1-6 明確推演其歸類邏輯,自主執行 GRI 3(b) 主要特性與 Carborundum 分析、引用 CROSS 裁定,並產出一份在合理審慎下可供稽核、經得起答辯的推理報告。它寧可提出釐清問題,也不臆測,並讓真人保持在流程中。
判例法與關稅工程
每一位消費品與零售進口商都應該知道的判例
Dell Products LP v. United States, 642 F.3d 1055 (Fed. Cir. 2011)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詮釋了 GRI 3(b) 下「以零售銷售之組合形式供應的貨物」,並判定一台筆電與一顆分開定價的備用電池、雖同裝一盒運送,卻不是一組零售組合,因為顧客是自行組配它們,且它們並非以單一商品單位提供。給消費品進口商的持久教訓:一個組合是否為 GRI 3(b) 的一組,取決於它「如何呈現以供購買」,而非物品同裝一箱這件事——所以若您想要組合稅率,就在「提供的當下」把這一組組成。
Estée Lauder, Inc. v. United States, 815 F. Supp. 2d 1287 (Ct. Int'l Trade 2012)
國際貿易法院將 GRI 3(b) 主要特性檢驗適用於共同包裝的化妝品,並闡明:要構成一組,各組件必須相互關聯到明顯意圖為單一需求或特定活動而一起使用的程度。它駁回了 CBP 就相關套組所作的瑕疵組合分析。對於混合型消費者美妝與禮品拼盤如何以組合檢驗並依主要特性歸類,這是切題的權威。
CBP 零售組合裁定(機關實務,非法院判例)
這些是行政裁定,而非經訴訟的判例。在如 N174055(一款沐浴禮盒組)等 CROSS 裁定中,CBP 逐一檢視三項組合條件,然後把該組合歸入主要特性組件的號別,讓一個拼盤得以取單一稅率、而非逐行稅率。裁定僅拘束申請人、且可被修改或撤銷,但它們顯示了 CBP 如何推理日常消費者組合,並且是站得住腳立場的有力佐證。
稅費態勢矩陣
消費品與零售相關方案一覽
| 方案 | 是否適用? | 稅率/效益 | 規劃提醒 |
|---|---|---|---|
| de minimis(Section 321,$800) | 已不再可用 | 已終結;每一件包裹如今都要繳關稅 + 需要報關 | 中國/香港 2025 年 5 月 2 日(EO 14256);所有國家 2025 年 8 月 29 日(EO 14324);2026 年 6 月 24 日起無限期;2027 年 7 月 1 日以法律廢除(2026 年 7 月)。 |
| MFN 基本關稅 | 是,所有消費品 | 依章別免稅至 30%+(第 39、42、63、69、70、82、94、96 章) | 調出確切的 10 位碼號列;基本稅率在目錄中大幅擺盪。請至 hts.usitc.gov 查證(2026 年 7 月)。 |
| Section 301(中國) | 是;多數成品適用清單 4A | +7.5%(清單 4A);許多零組件 +25%(清單 3) | 在最高法院 IEEPA 裁決後存續,且完全符合沖退稅資格。請至 ustr.gov 查證(2026 年 7 月)。 |
| Section 122 附加稅 | 是,幾乎所有進口貨物 | +10%(Proclamation 11012),至約 2026 年 7 月 24 日 | 法定 150 天上限;CIT 已將其撤銷,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中止令使其仍然生效。請確認現行狀態(2026 年 7 月)。 |
| IEEPA(對等 + 芬太尼) | 已於 2026 年 2 月 24 日終止 | 現為 0%;2025 年初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可退還 | 透過 CBP 程序退稅;以 Section 1514 異議在 180 天內保全已結關報單(2026 年 7 月)。 |
| Section 232(金屬含量)/ AD/CVD | 有時;金屬家用品與被點名的類別 | 232 按完整價值最高 50%;AD/CVD 依個案而定 | 232 不符沖退稅資格;請至 access.trade.gov 篩查金屬 SKU 與 AD/CVD 命令(2026 年 7 月)。 |
| 未使用商品沖退稅 | 是;非常適合退貨與再出口 | 最高退還 99%,含 Section 301、MPF、HMF | 1313(j);替代需相同 8 位碼 HTS;穿著/耗用過的貨物即屬已使用、不符資格(2026 年 7 月)。 |
| First Sale 估價/FTZ | 是;多層採購與 DC/履約 | 就工廠價課稅;FTZ 遞延關稅 + 為 MPF 設上限 | First Sale 因《Last Sale Valuation Act》(S. 3841)而有風險;FTZ 稅率倒置對 301/232 貨物遭阻斷(2026 年 7 月)。 |
稅率已於 July 2026 對照 USITC HTS、CBP、USTR 及《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等第一手來源查證。關稅措施變動頻繁——申報前請先就您的 HTS 稅則號別與進口日期確認現行稅率。
常見問題
消費品與零售進口商常見問題
$800 的 de minimis 免稅真的對我的進口終結了嗎?
是。$800 的 Section 321 de minimis 免稅,對中國與香港於 2025 年 5 月 2 日終止(Executive Order 14256)、對所有其他國家於 2025 年 8 月 29 日終止(Executive Order 14324),CBP 以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生效的規則使該暫停無限期持續,而《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則於 2027 年 7 月 1 日以法律廢除它。低價值包裹如今需要正式或非正式報關,並繳納所有應繳關稅,而且它不會再回來。
2026 年從中國進口消費品要繳多少關稅?
截至 2026 年 7 月,多數中國消費品會疊加一個依章別從免稅到超過 30% 的 MFN 基本稅率、Section 301 清單 4A 的 7.5%(部分為清單 3 的 25%),以及暫時性的 10% Section 122 附加稅,再加上 MPF 與 HMF。一件 $40 的陶瓷禮盒組疊加後約落在 27%。Section 122 預計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前後到期,所以請確認現行狀態;若其失效,同一組合將降至約 17%。
我可以就我再出口的電商退貨申請沖退稅嗎?
可以。未使用商品沖退稅(19 U.S.C. 1313(j))就在五年內未經使用、再出口或銷毀的退貨貨物,退還最高達 99% 的關稅,含 Section 301、MPF 與 HMF。例行的重新包裝或換標不會破壞「未使用」的狀態,且貨物可送往任何國家,不限原產國。真正穿著或耗用過的物品即屬已使用、不符資格。我們估算申請額,由合作夥伴執行申報。
既然 de minimis 已不復存在,我現在需要在結帳時把關稅算進到岸成本嗎?
需要,若您想要準確的利潤,因為每一件包裹如今都要繳 de minimis 以往免除的關稅與規費。到岸成本是產品的 MFN 稅率、加上 Section 301、加上仍在期間內的 Section 122 附加稅、再加上 MPF 與 HMF,並依 HTS 號列與原產地逐一計算。我們的關稅計算器可跨 200 多個國家建模完整堆疊,讓您在通關後才發現關稅之前,就能為出貨正確定價。
禮盒組與產品組合包如何課關稅?
零售組合依 GRI 3(b)、以賦予它主要特性的單一組件歸類,但前提是它為真正的一組:至少兩件屬不同號別的物品、為特定需求或特定活動而共同供應,且已包裝妥當、可直接零售。若該集合不符那些條件,則改為逐件歸類,往往落在較差的混合稅率上。我們的 HTS 稅則分類研究員會執行組合分析並記錄主要特性判定。
一個組合在什麼情況下「不」構成關稅上的一組?
當顧客自行組配它、或這些物品只是同裝運送而未以單一商品單位提供時,一個組合就不是 GRI 3(b) 的一組。在 Dell Products LP v. United States(642 F.3d 1055, Fed. Cir. 2011)中,一台筆電與一顆分開定價、同裝一盒的備用電池被判定不是一組,因為它們並非以單一單位呈現以供購買。一個組合是否為一組,取決於它如何提供,而非運送的紙箱。
在最高法院裁決後,Section 301 對消費品仍然適用嗎?
是。Section 301 屬《貿易法》授權,不受 IEEPA 裁決影響,因此清單 4A 仍為多數中國成品消費品加徵 7.5%,清單 3 對許多零組件加徵 25%。只有 IEEPA 對等關稅與芬太尼關稅遭撤銷。請至 ustr.gov 查證現行稅率與排除(截至 2026 年 7 月)。
我 2025 年的中國關稅可以退還嗎,期限是多久?
就中國來源貨物、自 2025 年初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繳納的 IEEPA 對等關稅與芬太尼關稅,在最高法院撤銷該等關稅後可退還;Section 301 與 Section 122 不屬該退稅範圍。未結關的報單會自動回流,但已結關的報單,您必須於結關後 180 天內提出異議(19 U.S.C. 1514),此為絕對期限。我們會估算退稅並備妥申報文件。
為什麼同一張訂單裡的不同產品,關稅率差這麼多?
因為消費品目錄橫跨十幾個關稅章別,每一章有其自身的稅率邏輯:一只皮革提袋(第 42 章)可達 17.6%、陶瓷餐具(6912)為 9.8%、一盞燈(第 94 章)可能免稅,而玻璃器皿(第 70 章)則橫跨一個很寬的帶。MFN 基本稅率依 10 位碼號列、按材質與用途設定,然後 Section 301 與附加稅疊加其上。我們逐行正確歸列,而非把一張混合訂單預設為單一稅率。
海外小型包裹的新郵政規則如何運作?
自 de minimis 終結以來,低價值包裹要繳關稅,而透過國際郵政網路寄送、符合條件的品項,則可依 Executive Order 14324、按原產國的關稅級距改繳每件 $80、$160 或 $200 的定額。非郵政的商業出貨則繳納所有應繳關稅,並需在 ACE 中正式報關。該郵政定額選項屬過渡性質,所以倚賴前請確認現行狀態(截至 2026 年 7 月)。
如果我透過貿易商採購,能用 First Sale 降低關稅嗎?
可以,只要存在真實、符合常規交易的工廠銷售且貨物明確以美國為目的地,您就能就較低的工廠價、而非加價後的進口商價課稅,這會一次縮小 MFN、Section 301 與 Section 122 的稅基。舉證責任由進口商承擔。請注意,擬議中的《Last Sale Valuation Act》(S. 3841,2026 年 2 月 11 日)將廢除 First Sale,所以請留意其進度;我們會評估適用性並建構相關文件。
既然每一件包裹都要課稅,自由貿易區還有幫助嗎?
有,對經營配送或履約中心的品牌而言:FTZ 可將關稅遞延至貨物離區時才繳、對再出口至海外的包裹取消關稅,並以一筆每週合併報單、而非逐件收費為 MPF 設下上限。限制在於,稅率倒置的節省通常遭阻斷,因為 Section 301 與 232 貨物以特權外國狀態進區、鎖定救濟稅率。我們會建模,評估以您的量能,現金流與 MPF 的帳是否划算。
深入了解
消費品與零售指南
由 Chen Cui(GingerControl 共同創辦人)撰寫。經 Michael Weick(LCB / CCS)審閱——持照報關人(Licensed Customs Broker)暨認證關務專家(Certified Customs Specialist)。最後查證日期 July 2026。GingerControl 打造的是合規與退稅追回的工具軟體;本公司並非持照報關業者,不辦理報關,也不擔任進口登記人(importer of 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