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貿易合規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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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進口合規最常碰到的52個術語,每一條第一句就是答案。

名詞解釋

這份名詞解釋整理美國進口合規最常碰到的52個術語:稅則分類(HTS、GRI、主要特徵)、報關流程(稅額核定、異議、報單事後更正)、關稅(301條款、232條款、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以及相關制度(沖退稅、對外貿易區、透過 CAPE 申請 IEEPA 關稅退稅)。每條定義第一句就回答問題,有法律依據的會寫出依據,並連到 GingerControl 完整說明這個主題的指南。

共52個名詞

稅則分類

  • HTS(美國統一關稅表)

    《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是進口到美國的貨品所適用的官方稅號和稅率清單。它採用10碼稅號:前6碼依循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後4碼是美國自訂的稅則號列細分和統計尾碼。

  • HS 碼(HS code)

    HS 碼是世界關務組織(WCO)在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中訂定的6碼商品分類號碼,多數貿易國家都採用。各國稅號的前6碼都以它為準;美國再加4碼,組成10碼的 HTS 稅號。

  • Schedule B(美國出口統計分類碼)

    Schedule B 是美國人口普查局要求美國出口貨品申報的10碼統計分類碼。申報人透過自動出口系統(AES),在電子出口資訊(EEI)中申報 Schedule B 或 HTS 稅號;它的前6碼和 HS 相同,但只用於出口申報。

  • 稅則解釋準則(GRI)

    稅則解釋準則(Gener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是六條依序適用的規則,決定貨品在《美國統一關稅表》中如何歸列。依序套用這些規則,就能判定產品歸入哪一節,涵蓋未完成品、混合物、組合物、零售成套貨物、包裝,以及沒有規則能直接判定的情況。

  • 主要特徵(Essential character)

    主要特徵是 GRI 3(b) 的稅則分類標準,適用於無法依更具體的節歸列的混合物、組合物和零售成套貨物。這類貨品依賦予它主要特徵的材料或組件歸列,判斷因素包括體積、數量、重量、價值,以及在使用上的作用。

  • CROSS(CBP 裁定查詢系統)

    CROSS 是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免費公開的海關裁定資料庫,可在 rulings.cbp.gov 查詢。它收錄1989年以來的稅則分類、關稅估價和原產地裁定,進口商可以用來研究前例;不過一則裁定只在當初申請的當事人和貨品範圍內拘束 CBP。

  • 預先審核(Binding ruling)

    預先審核是 CBP 在貨物進口前發出的書面決定,對貨品的稅則分類、關稅估價或原產地作出具權威性的認定。發出後,在修改或撤銷前,CBP 對申請人的相關交易都受它拘束,讓進口商在法律上有確定性,依該認定申報的稅則分類也不會遭到罰鍰。

  • 第99章(Chapter 99)

    第99章收錄《美國統一關稅表》的臨時規定:疊加在貨品第1至97章一般稅則分類之上的關稅措施。301條款和232條款關稅都以第99章的節申報,122條款附加關稅在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實施期間也是如此。

  • 第二稅號(Secondary HTS code)

    第二稅號是和貨品第1至97章的主要稅號一起申報的第99章稅號,用來加上一層額外關稅。301條款、232條款這類加徵關稅都靠它申報;第二稅號填錯或漏填,申報的應繳關稅就會出錯,也可能招來 CBP 罰鍰。

  • 出口管制分類編碼(ECCN)

    出口管制分類編碼(ECCN)是商品管制清單(CCL)上的5碼英數代碼,依技術特性或最終用途,標示受出口管制的軍民兩用物品。ECCN 和目的地決定出口或再出口前,是否需要向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申請許可證。

  • EAR99

    EAR99 是受《出口管制規則》(EAR)規範、但未列在商品管制清單上的物品所適用的預設分類。多數 EAR99 貨品不需許可證就能出口,但目的地、最終使用者或最終用途在 EAR 下受限制或禁運時,仍須申請許可證。

  • 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原產地是進口貨品製造、生產或種植的國家,決定原產國標示、關稅和貿易救濟措施怎麼適用。原料在多個國家加工時,只有經過實質轉型、產生名稱、特性和用途都不同的新物品,原產地才會改變。

報關與流程

  • 報關(Customs entry)

    報關是指進口商向 CBP 提交一套文件和資料,讓進口貨物放行,並申報適用的海關程序。它確立進口商辦理報關的權利,也是核計稅額的起點。報關包含放行申報,以及之後提交的進口報單。

  • 進口報單(CBP Form 7501)

    進口報單是以 CBP Form 7501 或同等電子格式提交的文件,進口商在上面申報 HTS 稅則分類、完稅價格,以及這筆報關應繳的稅費。通常在貨物放行後10個工作天內提交,並在提交時繳款。

  • 稅額核定(Liquidation)

    稅額核定是 CBP 對一筆報關應繳稅費的最終計算與核定,從這一刻起,政府對這筆報關的帳目即告確定。它確定應繳或可退的金額,並開始計算提出異議的180天期限。

  • 視為核定(Deemed liquidation)

    視為核定是 CBP 未在法定期限內(一般為報關後1年)完成核定時,依法自動完成的核定,以登記進口商申報的稅率、價值和金額為準。延長核定的報關,滿4年時視為核定;暫停核定的報關則在暫停解除後6個月視為核定。

  • 報單事後更正(PSC)

    報單事後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是進口商在 ACE 提交的電子申報,用來在稅額核定前,更正已受理且已全額繳款的進口報單。這是核定前修改稅則分類、價值或稅額的唯一方法,必須在報關後300天內或預定核定日前15天提交,以較早者為準。

  • 異議(Protest,19 U.S.C. 1514)

    異議是進口商不服稅額核定、重新核定,或稅則分類、價值、稅率等其他可提出異議的決定時,向 CBP 提出的行政救濟。必須在核定或決定後180天內提出;異議遭駁回,才能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提起訴訟。

  • 重新核定(Reliquidation)

    重新核定是對一筆報關的第二次核定,取代原本的核定。CBP 可以在原核定後90天內主動重新核定以更正錯誤;異議成立時則必須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後,針對新決定的180天異議期限重新起算。

  • ACE(自動化商業環境)

    ACE 是 CBP 處理進出口的主要電子系統,業者透過它辦理報關,送出進口報單、ISF 和退稅申請,CBP 也透過它和其他相關政府機關協作。它是貨物放行、繳納關稅和申報的指定單一窗口系統,也包括用來辦理 IEEPA 關稅退稅的 CAPE 功能。

  • CSMS(CBP 貨物系統公告)

    CSMS(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是 CBP 的官方電子郵件公告系統,向訂閱的報關行、進口商和軟體廠商發送 ACE 系統異動、停機、關稅與第99章更新,以及貿易政策指引。申報人訂閱 CSMS,是取得報關相關作業與法規公告的標準管道。

  • 登記進口商(IOR)

    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是在法律上負責報關、正確申報稅則分類和價值,並繳納進口貨物全部稅費的一方。登記進口商可以是貨主、買方,或經貨主授權的持照報關行,並承擔 CBP 罰鍰和紀錄保存的責任。

  • 報關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

    報關委任書是進口商授權持照報關行代為辦理報關業務(例如報關、繳納關稅)的書面文件。報關行執行業務前必須持有有效的委任書,委任書的格式、簽署和保存要求由 CBP 規定。

  • 海關保證金(Customs bond)

    海關保證金是由保證公司向 CBP 擔保進口商會繳清全部稅費、並遵守報關規定的保證義務。它分為兩種:涵蓋單一批貨的單次保證金,以及涵蓋一年內所有報關的連續保證金,金額依關稅曝險程度而定。

  • ISF(進口安全申報)

    進口安全申報(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又稱10+2)是海運進口貨物時,進口商必須事先傳送給 CBP 的貨物資料。進口商負責的10項資料,最晚須在貨物於外國港口裝船前24小時送出;另外2項由運送人另行申報。

關稅與稅率

  • 最惠國待遇稅率(MFN)

    最惠國待遇稅率是美國對享有正常貿易關係的國家進口貨品適用的標準關稅,列在《美國統一關稅表》第1欄的一般稅率。沒有優惠方案或貿易救濟措施時,一律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

  • 從價稅(Ad valorem duty)

    從價稅是按進口貨品完稅價格的百分比計算的關稅,而不是按重量或數量計算。《美國統一關稅表》大部分稅率都是從價稅,依 CBP 關稅估價規則套用在核定的交易價格上。

  • 商品處理費(MPF)

    商品處理費(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是 CBP 處理進口貨物時收取的規費。正式報關為貨價的0.3464%,每筆報關另有最低和最高金額,由 CBP 每年依通膨調整,和應繳關稅分開計算。

  • 港口維護費(HMF)

    港口維護費(Harbor Maintenance Fee)是商業貨物經由聯邦維護的美國港口運送時,按貨物價值0.125%收取的規費。這筆費用撥入港口維護信託基金,只適用於海運,空運和陸路進口不收。

  • 301條款關稅(Section 301)

    301條款關稅是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針對它認定不合理或具歧視性的外國貿易做法,所加徵的額外關稅。最為人知的是2018年起的中國清單;自2026年7月24日起,一項強迫勞動措施對60個經濟體的貨品加徵10%或12.5%(91 FR 47318)。兩者都以第99章的節申報,並疊加在基本關稅之上。

  • 232條款關稅(Section 232)

    232條款關稅是美國總統對商務部認定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貨品所加徵的關稅,涵蓋鋼、鋁、銅和車輛等類別。稅率依第99章稅號課徵,並疊加在《美國統一關稅表》的基本關稅之上。

  • 201條款防衛措施(Section 201)

    201條款防衛措施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認定進口激增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時,總統實施的暫時性進口限制。救濟方式可以是加徵關稅或配額,並在有限期間內逐步降低。

  • 122條款附加關稅(Section 122)

    122條款附加關稅是美國總統為處理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可實施最長150天、最高15%的臨時進口關稅。依第11012號總統公告,10%的附加關稅自2026年2月24日生效,150天期滿後於2026年7月24日結束。

  • IEEPA 關稅

    IEEPA 關稅是援引已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徵的關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20日在 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 一案中判定這些關稅未經授權、予以撤銷;進口商現在可透過 CBP 的 CAPE 退稅程序,就 CAPE 受理範圍內的報關取回已繳關稅,更早的報關則需提出異議,或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起訴。

  • 反傾銷稅及平衡稅(AD/CVD)

    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是用來抵銷不公平低價或受補貼進口貨品的救濟性關稅。由美國商務部訂定差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產業損害;由於稅額在年度複查時回溯核定,進口商最後的負擔可能和報關時繳交的現金保證金不同。

  • 關稅疊加(Tariff stacking)

    關稅疊加是指一批進口貨物同時適用多項關稅措施,《美國統一關稅表》基本稅率、301條款、232條款和其他措施累加計算。由於多數措施各自透過第99章稅號相加,合計稅率可能遠高於任何單一關稅。

  • 小額包裹免稅(De minimis)

    小額包裹免稅是指價值低於門檻(過去為800美元)的進口貨物,可以免稅並以簡化文件入境。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國家的小額包裹免稅都已暫停,目前對所有運輸方式無限期暫停,並依法於2027年7月1日終止。

  • 關稅配額(TRQ)

    關稅配額是兩段式關稅:在配額期間內,一定數量的貨品適用較低的配額內稅率,超過配額的數量則適用較高的配額外稅率。《美國統一關稅表》所列的關稅配額由 CBP 管理。

制度與合規

  • 沖退稅(Duty drawback)

    美國關稅沖退稅(Duty Drawback)是退還最高99%已繳關稅、稅金和規費的制度,適用於日後出口、銷毀,或用來製造出口品的進口貨物(19 U.S.C. 1313)。每件申請都以電子方式向 CBP 提出,而且必須把出口追溯回它的進口,或依替代規則追溯到商業上可互換的貨品。

  • 對外貿易區(FTZ)

    對外貿易區是美國境內受監管、在關稅上視為關境以外的區域,進口貨物可以在區內儲存、製造或加工,關稅可以遞延、減少或免除,直到貨物進入美國市場。製造型區域還能取得關稅倒置(inverted tariff)的節稅效益。

  • 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

    保稅倉庫是 CBP 核發執照的設施,進口貨物可以在保證金擔保下存放最長5年而不必繳稅,等到提領進入美國消費時才需繳納關稅。貨物若再出口,則完全不必繳關稅。

  • 美墨加協定(USMCA)

    美墨加協定是2020年7月1日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自由貿易協定,給予符合資格的北美貨品優惠或免稅待遇。進口商申請適用時,須證明產品符合 USMCA 原產地規則,並備妥佐證資料。

  • 自由貿易協定(FTA)

    自由貿易協定是國家之間降低或取消合格貨品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的條約。在美墨加協定、美韓自由貿易協定(KORUS)等美國 FTA 下,貨品必須符合協定的原產地規則,進口商才能申請優惠稅率。

  • 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

    首次銷售原則讓多層供應鏈中的進口商,以工廠賣給中間商的較早價格申報完稅價格,而不是用自己支付的較高價格,前提是這筆首次銷售是真實的常規交易,而且是以出口到美國為目的的銷售。

  • 關稅工程(Tariff engineering)

    關稅工程是在進口前透過設計、修改或調整採購來源,讓產品合法歸列在稅率較低的節。只要進口的物品確實符合它的稅則分類就合法;這和稅則分類錯誤不同,稅則分類錯誤是對實際進口的貨品申報不實。

  • CAPE(IEEPA 退稅申報功能)

    CAPE(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是 CBP 在 ACE 內建置的功能,用來處理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撤銷 IEEPA 關稅後的退稅申請。登記進口商或當初辦理這些報關的持照報關行,可以提交 CAPE 申報,取回2025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入境貨物的 IEEPA 關稅。CAPE 受理未核定的報關和過去80天內核定的報關;自2026年10月6日第三階段起,也受理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原告核定已確定、且法院已命令重新核定的報關。

  • 合理注意義務(Reasonable care)

    合理注意義務是要求進口商在申報稅則分類、價值和能否進口時,盡到適當注意的法律標準。CBP 要求由登記進口商負起這項責任;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即使沒有詐欺意圖,也可能遭處罰鍰。

  • 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實質轉型是生產跨越多個國家時判定原產地的標準:加工後產生名稱、特性或用途不同的新物品,就構成實質轉型。在沒有特定的稅則號列改變規則適用時,它決定原產國標示和非優惠原產地。

  • UFLPA(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

    《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UFLPA)設下可反駁推定:凡全部或部分在中國新疆生產,或由清單所列實體生產的貨品,都推定使用強迫勞動,因此禁止進入美國。進口商必須提出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貨物才能解除扣留。

  • 管制對象名單篩選(Denied party screening)

    管制對象名單篩選是在交易前,把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貿易往來對象,逐一與政府的管制名單比對,例如 OFAC 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和 BIS 實體清單。一旦比對相符,貨物可能無法出貨,公司也可能面臨制裁罰鍰。

  • 主動揭露(Prior disclosure)

    主動揭露是在正式調查開始前,或在不知道有正式調查的情況下,主動向 CBP 申報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只要揭露完整並繳清短繳的稅款,罰鍰就有上限,通常降為未繳稅款加計利息。

  • 到岸成本(Landed cost)

    到岸成本是把進口產品運到目的地的總成本,包括產品價格、國際運費、保險、關稅,以及商品處理費、港口維護費等規費。定價和毛利決策看的,就是這個每單位的實際進口成本。

一個字典視窗,分四組列出52個貿易合規術語:稅則分類、報關與流程、關稅與稅率、制度與合規。每個名詞附兩到三句定義和完整指南的連結,部分名詞也連到以它為主題的工具、產品或服務頁;上方有搜尋框可以篩選清單。

從一個名詞,讀到完整規則。

資源庫依主題整理我們持續更新的指南,從稅則分類到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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