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表关务与贸易合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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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合规里最常碰到的52个术语,每条第一句就给出答案。

词汇表

本词汇表解释美国进口合规中最常出现的52个术语,涵盖归类(HTS、GRI、基本特征)、报关流程(清算、行政异议、报关后更正)、关税(301条款、232条款、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及关税退税(Drawback)、美国对外贸易区(FTZ)、通过CAPE退还IEEPA关税等制度。每条定义第一句就给出答案,有法律依据的写明出处,并链接到GingerControl完整讲解该主题的指南。

共52个术语

归类

  • HTS(《美国协调关税表》)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是货物进入美国市场时使用的官方归类编码和税率清单。它采用10位编码:前6位沿用国际通行的《协调制度》,后4位是美国本国子目和统计后缀。

  • HS编码

    HS编码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规定的6位商品归类编号,大多数贸易国家都在使用。它固定了各国税则编码的前6位;美国在此基础上再加4位,组成10位的HTS编码。

  • Schedule B(美国出口统计编码)

    Schedule B是美国人口普查局要求美国出口货物使用的10位统计归类编码。申报人通过自动出口系统(AES)在电子出口信息(EEI)中填报Schedule B或HTS编码;它的前6位与《协调制度》一致,但只用于出口申报。

  • 归类总规则(GRI)

    归类总规则共六条,规定货物在《美国协调关税表》中如何归类。六条规则按顺序适用,用来确定产品归入哪个税目,涵盖不完整品、混合物、组合货品、零售的成套货品、包装,以及其他规则都无法直接判定的情形。

  • 基本特征(Essential character)

    基本特征是归类总规则三(二)(GRI 3(b))下的归类判定标准,适用于无法按更具体税目归类的混合物、组合货品和零售成套货品。这类货品按构成其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判断时考虑体积、数量、重量、价值以及在使用中的作用等因素。

  • CROSS(美国海关裁定在线查询系统)

    CROSS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免费公开的海关裁定数据库,可在rulings.cbp.gov查询。库中收录1989年以来有关归类、估价和原产地的裁定,进口商可以借此查找先例;但裁定只就其所针对的当事方和货物对CBP具有约束力。

  • 预裁定(Binding ruling)

    预裁定是CBP在货物进口前出具的书面决定,对货物的归类、估价或原产地作出权威认定。一经出具,在修改或撤销之前,CBP处理申请方的交易时都受其约束。进口商由此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按裁定所涵盖的归类申报也不会因此受罚。

  • 第99章(Chapter 99)

    第99章收录《美国协调关税表》的临时条款,即叠加在货物常规第1至97章归类之上的关税措施。301条款和232条款关税都按第99章税目申报;122条款进口附加费在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实施期间也是如此。

  • 第99章税号(Secondary HTS code)

    第99章税号是与货物主归类(第1至97章)一并申报的第99章子目,用来适用额外加征的一层关税。301条款、232条款等加征措施都靠它申报;第99章税号填错或漏报,会导致应缴关税申报不实,招致CBP处罚。

  • ECCN(出口管制分类编码)

    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是商业管制清单(CCL)上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码,用于标识因技术特性或最终用途而受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ECCN和目的地共同决定出口或再出口前是否需要向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申请许可证。

  • EAR99

    EAR99是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但未列入商业管制清单的物项所适用的兜底分类。大多数EAR99物项出口无需许可证,但如果目的地、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受到该条例的限制或禁运,仍须申请许可证。

  • 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

    原产国是进口货物的制造、生产或种植所在国,决定货物的原产地标记、关税和贸易救济措施待遇。原材料在多个国家加工时,只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形成名称、特性和用途都不同的新物品,原产国才会随之改变。

报关与流程

  • 报关(Customs entry)

    报关是进口商为让进口货物放行、并申报适用某一海关程序而向CBP提交的一整套单据和数据。它确立进口商办理报关的权利,并启动关税核定。完整的报关由放行申报和随后提交的报关汇总表组成。

  • 报关汇总表(CBP Form 7501)

    报关汇总表是进口商用CBP Form 7501或其电子形式提交的单据,申报HTS归类、完税价格以及该票报关应缴的关税及税费。通常在货物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税费须在提交时缴清。

  • 清算(Liquidation)

    清算是CBP对一票报关应缴关税及税费的最终计算和核定,政府对这票报关的账目到此定案。应缴或可退的金额随之确定,提交行政异议的180天期限也从清算起算。

  • 视为清算(Deemed liquidation)

    视为清算是指CBP未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报关之日起一年)完成清算时,报关依法自动清算,按登记进口商申报的税率、价值和金额确定。延期清算的报关满四年视为清算;暂停清算的报关在暂停解除后六个月视为清算。

  • 报关后更正(PSC)

    报关后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是进口商在清算前通过ACE提交的电子申报,用来更正已获受理且税费已全额缴纳的报关汇总表。这是清算前修改归类、价值或关税的唯一途径,须在报关后300天内或预定清算日前15天提交,以较早者为准。

  • 行政异议(Protest,19 U.S.C. 1514)

    行政异议是进口商不服清算、重新清算或其他可提出异议的决定(例如归类、价值或税率)时,向CBP提出的异议申请。须在清算或决定作出后180天内提交;异议被驳回后,才能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起诉。

  • 重新清算(Reliquidation)

    重新清算是对一票报关的第二次清算,取代第一次清算。CBP可以在原清算后90天内主动重新清算以纠正错误;批准行政异议时则必须重新清算。重新清算后,针对新决定的180天行政异议期限重新起算。

  • ACE(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是CBP处理进出口的主要电子系统,进出口企业通过它办理报关,提交报关汇总表、ISF和退款申请,CBP则通过它与合作的政府机构协同。它是货物放行、关税缴纳和申报的指定“单一窗口”系统,其中包括用于IEEPA关税退款的CAPE模块。

  • CSMS(美国海关货物系统消息)

    CSMS即货物系统消息服务(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是CBP的官方邮件通报系统,向订阅的报关行、进口商和软件供应商通知ACE系统变更与停机、关税及第99章更新以及贸易政策指引。订阅CSMS是申报方获取报关相关操作通知与监管通知的常规渠道。

  • 登记进口商(IOR)

    登记进口商是依法负责办理报关、如实申报归类和价值,并缴纳进口货物全部关税及税费的一方。IOR可以是货主、买方,或经货主授权的持牌报关行,并承担CBP处罚和记录保存方面的责任。

  • 授权委托书(POA)

    海关授权委托书是进口商书面授权持牌报关行代为办理报关业务(例如报关申报、缴纳关税)的文件。报关行必须先持有有效的POA才能代理,CBP对委托书的格式、签署和保存都有规定。

  • 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

    海关保证金(Bond)是由担保公司向CBP出具的担保,保证进口商缴纳全部关税及税费并遵守报关要求。它分两种:只覆盖一票货物的单次保证金,以及覆盖一年内全部报关的连续保证金,额度按关税规模确定。

  • ISF(进口安全申报)

    进口安全申报(ISF,俗称10+2)是进口商对海运进口货物必须提前向CBP申报的一组货物数据。进口商负责的10项数据最迟须在货物于境外港口装船前24小时提交,另外2项由承运人单独申报。

关税与税费

  • 最惠国税率(MFN)

    最惠国税率是美国对享有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货物适用的标准关税税率,列在《美国协调关税表》第1栏“General”中。在没有优惠安排或贸易救济措施时,它统一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

  •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

    从价税是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征的关税,而不是按重量或数量计征。《美国协调关税表》中的税率大多是从价税率,以CBP估价规则核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 商品处理费(MPF)

    商品处理费是CBP处理进口货物时收取的规费。正式报关按货物价值的0.3464%计收,每票设有最低和最高限额,CBP每年按通胀调整,与应缴关税分开计算。

  • 港口维护费(HMF)

    港口维护费是对经由联邦政府维护的美国港口运输的商业货物征收的规费,费率为货物价值的0.125%。所得用于港口维护信托基金,只适用于海运货物,不适用于空运或陆路入境。

  • 301关税(Section 301)

    301关税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其认定为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外国贸易做法而加征的关税。最为人熟知的是2018年起针对中国的几批清单;自2026年7月24日起,美方以“强迫劳动”为由采取的301措施,对来自60个经济体的货物加征10%或12.5%(91 FR 47318)。两者都通过第99章税目申报,叠加在基础关税之上。

  • 232条款关税(Section 232)

    232条款关税是美国商务部认定某类进口威胁国家安全后,由总统对其加征的关税,涵盖钢、铝、铜和汽车等品类。税率通过第99章编码适用,叠加在《美国协调关税表》的基础关税之上。

  • 201条款保障措施(Section 201)

    201条款保障措施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认定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时,由总统实施的临时进口限制。救济形式可以是加征关税或配额,并在有限期限内逐步放宽。

  • 122条款进口附加费(Section 122)

    122条款进口附加费是总统为应对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可征收最长150天、最高15%的临时进口关税。依据第11012号总统公告,10%的附加费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150天期满后于2026年7月24日结束。

  • IEEPA关税

    IEEPA关税是以已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为由、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关税。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2月20日在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中裁定其缺乏法律授权、予以推翻;如今,在CAPE受理范围内的报关,进口商可以通过CBP的CAPE退款流程追回已缴关税,更早的报关则需要提交行政异议,或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

  •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D/CVD)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合称“双反”)是抵消低价倾销或受补贴进口货物影响的救济性关税。美国商务部确定倾销或补贴幅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损害;由于关税在年度复审时追溯核定,进口商最终承担的金额可能与报关时缴纳的保证金不同。

  • 关税叠加(Tariff stacking)

    关税叠加是指同一票进口货物同时适用多项关税措施:《美国协调关税表》的基础税率、301关税、232条款关税和其他措施累计征收。由于大多数措施通过各自的第99章编码相加,综合税率可能远高于其中任何一项关税。

  • 小额豁免(De minimis)

    小额豁免是进口货物的免税价值门槛,以往为800美元,低于门槛的货物可免税入境,手续也更简单。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国家的小额豁免免税待遇均已暂停,目前在所有运输方式下无限期暂停,并将于2027年7月1日依法终止。

  • 关税配额(TRQ)

    关税配额是一种两档关税结构:在配额期内,一定数量的货物按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进口,超出部分按较高的配额外税率征税。CBP负责管理《美国协调关税表》中列明的关税配额。

制度与合规

  • 关税退税(Drawback)

    关税退税(Drawback)是对之后出口、销毁或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货物,退还其已缴关税及税费的最高99%(19 U.S.C. 1313)。每份申请都以电子方式向CBP提交,并且必须把出口追溯到对应的进口;按替代规则,也可以追溯到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 美国对外贸易区(FTZ)

    美国对外贸易区(FTZ,不同于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美国境内一处封闭监管、在关税上视为处于海关境外的场所。进口货物可在区内储存、加工制造或处理,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关税可以延迟缴纳、减少或免除。在区内生产制造的,还可以利用倒置关税节省税款。

  •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是经CBP许可的设施,进口货物可在保证金担保下存放最长五年而无需缴纳关税,只有在货物提取进入美国国内消费时才需缴税。货物复出口的,则完全不用缴纳关税。

  • 《美墨加协定》(USMCA)

    《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7月1日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符合条件的北美货物提供优惠或免税待遇。进口商须证明产品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规则,并备有证明材料,才能申请享受。

  • 自由贸易协定(FTA)

    自由贸易协定是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用于降低或取消符合条件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美墨加协定》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KORUS)等美国自贸协定下,只有货物满足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进口商才能申请优惠税率。

  • 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rule)

    首次销售规则允许多层级供应链中的进口商,以工厂与中间商之间较早那次交易的价格申报完税价格,而不是以自己支付的较高价格申报,前提是这次首次销售是真实的公平交易,并且货物在销售时已确定出口到美国。

  • Tariff engineering(通过产品设计调整合法降低关税)

    通过产品设计调整合法降低关税(tariff engineering),是指在进口前通过设计、修改产品或调整采购来源,使其依法归入税率更低的税目。只要进口货物确实与其归类相符,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它与归类错误不同,归类错误是对实际进口的货物作了不实申报。

  • CAPE(报关单综合管理与处理)

    CAPE即报关单综合管理与处理(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是CBP在ACE中搭建的模块,用于在美国最高法院于2026年2月推翻IEEPA关税后,处理这类关税的退款申请。登记进口商或当初办理这些报关的持牌报关行,可以提交CAPE申报表,追回2025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3日期间入境货物的IEEPA关税。CAPE受理未清算的报关和清算不满80天的报关;自2026年10月6日第三阶段起,还受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原告名下已最终清算、但法院已下令重新清算的报关。

  • 合理注意义务(Reasonable care)

    合理注意义务是要求进口商在申报归类、价值和准入资格时尽到充分审慎的法律标准。CBP要求由登记进口商承担这项责任;即使没有欺诈意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招致处罚。

  • 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实质性改变是生产跨越多个国家时判定货物原产国的标准:加工形成了名称、特性或用途不同的新物品,即构成实质性改变。在没有具体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可以适用时,它决定原产地标记和非优惠原产地。

  • UFLPA(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设定了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凡全部或部分在中国新疆地区生产、或由清单所列实体生产的货物,均被推定为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因而禁止进入美国。进口商必须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才能解除扣留。

  • 黑名单筛查(Denied party screening)

    黑名单筛查(制裁与出口管制名单筛查)是指在交易前,把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交易相对方与政府发布的管制名单比对,例如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SDN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和BIS的实体清单。一旦命中,货物可能被拦截,公司也可能面临制裁处罚。

  • 事先披露(Prior disclosure)

    事先披露是在正式调查开始前、或在不知道已有正式调查的情况下,主动向CBP报告海关违规行为。只要披露完整并补缴少缴的税款,处罚就有上限,通常降至未缴关税加利息。

  • 落地成本(Landed cost)

    落地成本是把进口产品运到目的地的总成本,包括货价、国际运费、保险费、关税,以及商品处理费、港口维护费等费用。它是定价和毛利测算时使用的每件产品真实进口成本。

词典窗口,按归类、报关与流程、关税与税费、制度与合规四组列出52个贸易合规术语,每条有两三句定义和完整指南链接,部分术语还链接到以它为主题的工具、产品或服务页面,另有搜索框可筛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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