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條規(Incoterms)完整指南:給進口商的實用解說

認識Incoterms 2020全部11項規則,EXW、FOB、CIF、DDP等等。搞懂每一批國際貨物運輸中,究竟由誰負擔運費、保險與關稅。

Chen Cui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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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Incoterms是什麼,為什麼跟美國進口有關?

Incoterms(國貿條規,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是國際商會(ICC)公布的11項標準化貿易規則,明確界定在國際貨物運輸的每個階段,買方或賣方究竟由誰負責運費、保險、清關與風險。選錯Incoterm,可能會讓幾千美元的意外關稅、保險缺口或運送人責任,落到不該承擔的一方身上。

主要來源:認識您的Incoterms(美國國際貿易署),以及19 U.S.C. 1401a,這是美國Incoterms指引與關稅完稅價格交易價格規則的依據。

Incoterms如何影響美國海關估價?

19 U.S.C. § 1401a規定,CBP以「交易價格」,也就是實付或應付價格,來核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但要排除從輸出國到美國口岸的國際運費與保險費用。商業發票上載明的Incoterm,會告訴CBP哪些成本已經內含在價格裡、哪些可以扣除,直接影響您要繳多少關稅。


Incoterms是每張國際採購單上那三個字母代碼,決定誰付運費、誰承擔滅失風險、誰辦理清關,卻仍然是全球貿易中最容易被誤解的一環。美國國際貿易署警告,「許多美國出口商誤解或誤用Incoterms,因而付出時間與金錢的代價。」一個用錯的條件,可能導致貨物滅失求償無門、意外的關稅曝險,或是信用狀無法兌現。

現行版本Incoterms® 2020,自2020年1月1日生效,規範著今天絕大多數的國際買賣合約。本篇說明全部11項規則,解析每一項如何影響您的關稅估價與到岸成本,並指出容易讓進口商與出口商踩雷的法遵陷阱。

GingerControl是一家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商、出口商與報關行做產品分類、模擬關稅成本,並追蹤政策變化。

最後更新:2026年3月


Incoterm責任的4大支柱:每個條件都必須回答的問題

在比較各項Incoterm之前,要先了解每一項規則,都是把責任分配到四大支柱上。如果您說不出目前合約裡,每一根支柱究竟落在誰身上,代表您的組織正暴露在未受管理的風險之中。

支柱 回答的問題 為什麼重要
出口清關(EOR/USPPI) 誰申報電子出口資訊(EEI),並辦理出口清關? 對外貿易法規要求USPPI留存盡職調查文件,一旦失去這項控制權,就等於失去了稅務與法規上的出口佐證
運送契約 誰選擇貨代、訂艙,並支付主要運費? 訂立運送契約的一方掌握航線與時程,運送人若表現不佳,也握有商業上的談判籌碼
風險移轉 貨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在地理上哪一點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這決定了誰需要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也決定理賠能不能成立
進口清關(IOR) 誰在目的地國辦理清關、繳納關稅、增值稅與當地稅費? 搞錯這一項,可能觸發非居住地進口人責任、強制稅籍登記,以及稽核曝險

Incoterms 2020全部11項規則:完整比較表

11項Incoterms分成兩組:7項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以及4項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水路運輸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規則

Incoterm 全名 出口清關 主要運費 風險移轉點 進口清關
EXW 工廠交貨 買方 買方 賣方廠址 買方
FCA 貨交運送人 賣方 買方 指定地點(交給運送人) 買方
CPT 運費付訖 賣方 賣方 交給第一運送人 買方
CIP 運保費付訖 賣方 賣方 交給第一運送人 買方
DAP 目的地交貨,未完稅 賣方 賣方 目的地(尚未卸貨) 買方
DPU 目的地卸貨後交貨 賣方 賣方 目的地(卸貨完成後) 買方
DDP 關稅已付交貨條件 賣方 賣方 目的地 賣方

僅適用於海運及內河水路運輸的規則

Incoterm 全名 出口清關 主要運費 風險移轉點 進口清關
FAS 船邊交貨 賣方 買方 船邊 買方
FOB 船上交貨 賣方 買方 貨物裝船 買方
CFR 運費在內價 賣方 賣方 貨物裝船 買方
CIF 運保費在內價 賣方 賣方 貨物裝船 買方

Incoterms不涵蓋哪些事項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以為Incoterms規範了整個商業關係。事實並非如此。依ICC官方指引,Incoterms只界定風險與成本的分配。以下事項,是由買賣合約本身而非Incoterm決定:

  • 所有權移轉: Incoterms界定的是風險何時移轉,不是所有權何時變更。所有權由合約中的所有權條款,或美國統一商法典之類的國內法規範。這項區別,對營收認列與存貨會計而言至關重要。
  • 付款條件: Incoterms會影響成本基礎,但不決定付款方式、時間或幣別。
  • 運送契約的法律地位: Incoterms不會創造買賣雙方與運送人之間實際的運送契約。
  • 法遵的確定性: Incoterms指定哪一方必須辦理出口或進口清關,但不保證清關一定會成功。

為什麼EXW對美國出口商是一個法遵陷阱

許多美國賣方預設使用工廠交貨(EXW),以為這代表「最低義務」。實務上,EXW會帶來嚴重的法遵風險:

失去出口管制文件。 在EXW條件下,買方負責出口手續。這代表美國賣方(USPPI)失去對出口佐證的控制權,而國際貿易署指出,這份佐證對IRS稅務用途及法規辯護都至關重要。沒有出口佐證,賣方就無法證明零稅率出口銷售,也無法在被指控未經授權出口時提出抗辯。

信用狀不相容。 開立信用狀的銀行,要求「已裝船」提單作為出貨佐證。在EXW條件下,賣方通常無法取得這份文件,因為他們跟運送人之間沒有契約關係。

FCA的解方

Incoterms 2020對FCA(貨交運送人)的修訂,正是為了解決信用狀問題而設計的。在新的FCA A6/B6條款下,雙方可以約定,一旦貨物裝船完成,買方指示運送人向賣方出具已裝船提單,讓賣方能拿去銀行提示,取得信用狀款項。

「這項新的FCA條款,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儘管ICC建議貨櫃運輸使用FCA,許多出口商仍然使用FOB,因為開立信用狀的銀行要求提單。」,ICC Academy,Incoterms 2020 vs 2010

實務建議: 如果您是以貨櫃運輸出貨的美國出口商,改用FCA取代EXW。您能保留出口清關的控制權、維持出口佐證,並透過2020年版提單條款,滿足信用狀的要求。


C組Incoterms如何造成成本與風險的落差?

C組條件(CPT、CIP、CFR、CIF)存在一種許多進口商未必留意到的不對稱:賣方支付主要運費,但貨物一旦交給第一運送人,風險就轉移給買方。

這代表:

  1. 賣方選擇最便宜的運送人,賣方承擔成本,但不承擔運送人表現不佳的後果
  2. 買方承擔風險,卻對自己沒有選擇的運送人毫無商業籌碼
  3. 保險才是買方真正的安全網,而不是賣方的運費義務

CIP對比CIF:影響重大的保險差異

Incoterms 2020引進了一項重大的保險變革,讓許多貿易商措手不及:

條件 必要投保層級 承保範圍 最適合
CIF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最低承保層級 僅承保列名危險(火災、爆炸、船舶沉沒) 單位價值較低的大宗商品
CIP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全險承保 除特定除外事項外的所有風險 製成品、電子產品、高單位價值貨物

如果您以CIF條件進口製成品,預設的保險只承保重大災難損失,不包含竊盜、水損或搬運損傷。要嘛協商改用CIP,要嘛另外加保。


D組Incoterms:卸貨、關稅與DDP的稅務陷阱

D組條件(DAP、DPU、DDP)把最大的責任轉移給賣方。關鍵差異在於卸貨義務與稅務曝險。

Incoterm 卸貨 進口關稅與稅費 主要風險
DAP 買方卸貨 買方為進口人,繳納全部關稅/稅費 買方若無法及時卸貨,可能產生延滯與倉儲費用
DPU 賣方卸貨 買方為進口人,繳納全部關稅/稅費 目的地第三方卸貨時,賣方承擔損壞風險
DDP 賣方交貨 賣方為進口人,繳納全部關稅、稅費及增值稅 巨大的非居住地進口人(NRI)曝險

為什麼DDP對賣方是風險最高的Incoterm

DDP(關稅已付交貨條件)聽起來對買方有利,但對賣方而言,卻會帶來嚴重的法遵曝險:

  • 非居住地進口人登記: 賣方必須在目的地國擔任進口人,往往需要辦理當地增值稅/消費稅登記、公司稅申報及後續法遵義務
  • 司法轄區限制: 並非所有國家都允許非居住地進口人。歐盟通常要求進口人必須是歐盟居住地實體。墨西哥同樣限制NRI安排。
  • 無法追回的增值稅: 如果賣方在出貨前未完成非居住地增值稅登記,已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就會變成無法追回的成本,直接侵蝕損益,且無從追討。
  • 稽核曝險: 賣方在一個可能沒有當地法務團隊或法遵基礎設施的外國司法轄區,變成海關稽核的對象。

Incoterms如何直接影響您的美國關稅計算

19 U.S.C. § 1401a規定,CBP以交易價格,也就是實付或應付價格,來計算關稅,但要排除從輸出國到美國口岸的國際運輸與保險費用。您使用的Incoterm,決定了發票價格裡包含什麼,也因此決定CBP會允許哪些項目扣除。

Incoterm 發票價格內含項目 是否可從交易價格中扣除?
EXW 僅產品成本 不需扣除,價格已是最低基準
FOB 產品+內陸運費+出口清關+裝載 不需扣除,FOB口岸價格本質上就是出口點
CIF 產品+運費+保險至目的港 可以,依19 CFR § 152.103,國際運費與保險可以扣除
DDP 全部項目,包括關稅 可以,運費、保險及目的地國關稅均可扣除

關鍵含意: 如果您以CIF或DDP條件進口,必須把運費及保險成本妥善列成獨立項目,才能主張扣除。沒有拆分這些成本,CBP就會以發票全額課徵關稅,墊高您的關稅金額。

GingerControl的關稅計算工具涵蓋完整美國稅疊:基礎關稅、Section 232、Section 301、第99章,以及Section 122對等關稅,橫跨200多個國家,協助您在任何Incoterm安排下,準確模擬到岸成本。


常見問題

Incoterms簡單來說是什麼?

Incoterms是國際商會(ICC)公布的11項標準化三字母代碼,界定在國際交易中,買方或賣方究竟由誰支付運費、承擔滅失風險,以及辦理清關。現行版本是Incoterms 2020。

美國進口最常用哪一項Incoterm?

FOB(船上交貨)在美國海運進口合約中最為常見,因為它清楚把出口責任分配給賣方、運費責任分配給買方,而且符合信用狀的要求。CIF則是第二常見,適合想讓賣方安排運費及基本保險的進口商。

Incoterms如何影響關稅?

依19 U.S.C. § 1401a規定,CBP以交易價格,也就是排除國際運費與保險的實付價格來核定關稅。如果您的Incoterm把運費計入價格內(例如CIF、DDP),就必須把這些成本拆成獨立項目才能主張扣除,否則您會按墊高的發票總額多繳關稅。

FOB跟CIF有什麼差別?

在FOB條件下,買方安排並支付從裝運港起的主要運費及保險。在CIF條件下,賣方支付運費及最低保險到目的港,但風險仍在貨物裝船時就轉移給買方。CIF裡這種成本與風險的落差,意味著買方承擔滅失風險,卻對運送人毫無籌碼。

為什麼美國出口商該避免使用EXW?

EXW把出口清關轉移給買方,導致美國賣方失去出口佐證的控制權,而這對IRS稅務文件及出口法遵至關重要。國際貿易署建議美國出口商改用FCA,既能保留賣方的出口清關控制權,在Incoterms 2020下,也能透過已裝船提單條款滿足信用狀交易的要求。

GingerControl能幫忙計算不同Incoterm下的到岸成本嗎?

可以。GingerControl的關稅計算工具,模擬完整的美國稅疊,基礎關稅、Section 232、Section 301、第99章,以及Section 122,橫跨200多個來源國。您可以輸入依Incoterm調整後的產品價值,並列比較到岸成本,確保您的關稅計算反映正確的交易價格。

Incoterms 2020跟2010相比有什麼變化?

最主要的變化包括:FCA現在允許買方指示運送人向賣方出具已裝船提單(解決信用狀問題);CIP現在要求投保全險的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而不是最低保障層級;以及DAT更名為DPU(目的地卸貨後交貨),釐清交貨地點不限於貨櫃場,可以是任何地點。

我該怎麼替自己的業務選對Incoterm?

先從4大責任支柱著手:出口清關、運送、風險移轉,以及進口清關。如果您是希望對運費及保險有最大掌控權的美國進口商,FOB或FCA能讓您自己選擇運送人。如果您希望由賣方處理物流,CIF或CIP可行,但要確認保險層級。除非賣方在目的地國已有當地進口人的基礎設施,否則避免使用DDP。


選對Incoterm不是一件行政庶務,而是直接影響您的關稅成本、風險曝險與稽核準備度的財務與法遵決策。GingerControl的關稅計算工具讓您針對200多個國家的任何採購情境,模擬完整的關稅衝擊,讓您的Incoterm決策,建立在真實的關稅資料上,而不是憑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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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REF 1] 國際商會,Incoterms® 2020官方規則 引用資料:11項Incoterms定義,A1-A10/B1-B10義務結構 來源:ICC Incoterms 2020

[REF 2] 美國國際貿易署,認識您的Incoterms 引用資料:EXW誤用警告、USPPI文件要求 來源:Know Your Incoterms

[REF 3] 19 U.S.C. § 1401a,關稅估價交易價格的法定定義 引用資料:實付或應付價格的定義,國際運費/保險的排除規定 來源:19 U.S.C. § 1401a

[REF 4]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關稅估價知情法遵出版品 引用資料:交易價格方法論,運費扣除規則 來源:CBP Customs Value ICP

[REF 5] ICC Academy,Incoterms 2020 vs 2010有何變化 引用資料:FCA提單條款、CIP保險升級、DAT更名為DPU 來源:Incoterms 2020 vs 2010

[REF 6] Mohawk Global,該不該用DDP 引用資料:非居住地進口人風險分析,司法轄區限制 來源:To DDP or Not to DDP

[REF 7] Beeping,DDP增值稅解析:避開這些代價高昂的賣方錯誤 引用資料:未登記賣方的無法追回增值稅風險 來源:DDP VAT Explained

[REF 8] Incoterms Explained,FCA與已裝船提單 引用資料:FCA A6/B6條款在信用狀交易中的運作機制 來源:FCA On-Board B/L

[REF 9]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B)(C) 引用資料:CIF對比CIP的保險承保層級 來源:Institute Cargo Clauses Explained

[REF 10] 美國國際貿易署,遵循美國與外國法規 引用資料:USPPI定義,EEI申報要求 來源:U.S. Export Regulations

Chen Cui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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