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條規(Incoterms)完整指南:給進口商的實用解說
這次更新:Tariff Calculator 的關稅層不再列出已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的 Section 122,改列強迫勞動 Section 301 關稅以及 MPF 與 HMF。
Incoterms(國貿條規,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是由國際商會(ICC)發布的一套11項標準化貿易規則,明確界定在國際貨物運輸的每個階段,運費、保險、通關與風險究竟由買方還是賣方負責。選錯 Incoterm,可能讓數千美元的意外關稅、保險缺口或運送人責任,落到不該承擔的一方身上。
主要資料來源:Know Your Incoterms(美國國際貿易總署)與 19 U.S.C. 1401a,兩者分別訂定美國的 Incoterms 指引,以及關稅所依據的交易價格規則。
Incoterms 如何影響美國關稅估價?
依 19 U.S.C. § 1401a,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交易價格」核估進口貨物的價值,也就是實付或應付的價格,不含從輸出國到美國港口的國際運費與保險費。商業發票上的 Incoterm 會告訴 CBP 哪些費用已經含在價格裡、哪些可以扣除,直接影響你要繳多少關稅。
Incoterms 是每一張國際採購單上的三字母代碼,決定由誰支付運費、誰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誰辦理通關,卻仍是全球貿易中最常被誤解的環節之一。美國國際貿易總署把其中的利害說得很直白:「協助確保出口交易順利進行,並避免可能代價高昂的錯誤。使用國際公認的 Incoterms®,釐清這類交易中買方與賣方各自的工作、成本與風險。」只要用錯一個條件,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貨物損失、意料之外的關稅曝險,或信用狀無法兌付。
現行版本 Incoterms® 2020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目前絕大多數的國際買賣合約都以它為準。本指南逐一拆解全部11項規則,說明每一項如何影響你的關稅估價與到岸成本,並點出讓進口商與出口商措手不及的合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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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 責任的4大支柱:每個條件都必須回答的問題
在比較各項 Incoterms 之前,先要了解:每一項規則都是把責任分配到四大支柱上。如果你說不出目前的合約裡,每一根支柱由誰負責,你的公司就暴露在沒有管控的風險之中。
| 支柱 | 回答的問題 | 為什麼重要 |
|---|---|---|
| 出口通關(出口人 EOR/USPPI) | 誰申報電子出口資訊(EEI),並辦理貨物的出口通關? | 對外貿易條例要求 USPPI(美國主要利益方)留下盡職調查的紀錄;失去這一環的掌控,就等於失去在稅務與法規抗辯上可用的出口證明 |
| 運送契約 | 誰選擇貨代、訂艙,並支付主要運費? | 與運送人簽約的一方掌控航線與時程,運送人表現不佳時,也握有商業上的籌碼 |
| 風險移轉 | 貨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在哪一個地理位置從賣方移轉給買方? | 這決定了誰需要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及理賠能不能獲得給付 |
| 進口通關(登記進口商 IOR) | 誰在目的地國辦理通關,並繳納關稅、加值稅與當地稅費? | 這一項弄錯,可能引發非居住地進口商責任、被迫辦理稅籍登記,以及稽核風險 |
Incoterms 2020 全部11項規則:完整比較表
11項 Incoterms 分成兩組:7項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規則,以及4項僅適用於海運及內河水路運輸的規則。
哪些 Incoterms 由買方負責進口通關、擔任登記進口商?
Incoterms 2020 的每一項規則都由買方負責進口通關,只有 DDP 例外,由賣方負責。實務上,辦理通關的一方通常也會擔任登記進口商,但這個身分不是由 Incoterms 決定,而是由海關法規決定。出口通關則除了 EXW 由買方辦理之外,其餘規則都由賣方辦理。下面兩張表列出全部11項規則的這兩個欄位。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規則
| Incoterm | 全名 | 出口通關 | 主要運費 | 風險移轉點 | 進口通關 |
|---|---|---|---|---|---|
| EXW | 工廠交貨(Ex Works) | 買方 | 買方 | 賣方場所 | 買方 |
| FCA | 貨交運送人(Free Carrier) | 賣方 | 買方 | 指定地點(交給運送人) | 買方 |
| CPT | 運費付訖(Carriage Paid To) | 賣方 | 賣方 | 第一運送人 | 買方 |
| CIP | 運保費付訖(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賣方 | 賣方 | 第一運送人 | 買方 |
| DAP | 目的地交貨(Delivered at Place) | 賣方 | 賣方 | 目的地(卸貨前) | 買方 |
| DPU | 目的地卸貨後交貨(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 賣方 | 賣方 | 目的地(卸貨後) | 買方 |
| DDP | 完稅後交貨(Delivered Duty Paid) | 賣方 | 賣方 | 目的地 | 賣方 |
僅適用於海運及內河水路運輸的規則
| Incoterm | 全名 | 出口通關 | 主要運費 | 風險移轉點 | 進口通關 |
|---|---|---|---|---|---|
| FAS | 船邊交貨(Free Alongside Ship) | 賣方 | 買方 | 船邊 | 買方 |
| FOB | 船上交貨(Free on Board) | 賣方 | 買方 | 貨物裝上船 | 買方 |
| CFR | 運費在內價(Cost and Freight) | 賣方 | 賣方 | 貨物裝上船 | 買方 |
| CIF | 運保費在內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賣方 | 賣方 | 貨物裝上船 | 買方 |
Incoterms 不涵蓋的事項
一個關鍵的誤解,是以為 Incoterms 規範了整個商業關係。事實並非如此。依據 ICC 的官方指引,Incoterms 只界定風險與成本的分配。以下事項是由背後的買賣合約決定,而不是由 Incoterm 決定:
- 所有權移轉: Incoterms 界定的是風險何時移轉,而不是所有權何時變更。所有權由合約中的所有權條款,或 UCC(美國《統一商法典》)這類國內法規決定。這個區別對營收認列與存貨會計至關重要。
- 付款條件: Incoterms 會影響成本基礎,但不決定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或幣別。
- 運送契約的地位: Incoterms 不會在買方或賣方與運送人之間,建立實際的運送契約。
- 合規的確定性: Incoterms 指定由哪一方辦理出口或進口通關,但不保證通關一定會成功。
為什麼 EXW 對美國出口商是合規陷阱
許多美國賣方預設使用工廠交貨(EXW),以為這代表「最低義務」。實務上,EXW 會帶來嚴重的合規風險:
失去出口管制文件。 在 EXW 條件下,由買方負責出口手續。這代表美國賣方(USPPI)會失去對出口證明的掌控,而國際貿易總署指出,出口證明對 IRS(美國國稅局)的稅務用途與法規抗辯都至關重要。沒有出口證明,賣方就無法證實零稅率的出口銷售,也無法在被指控未經授權出口時提出抗辯。
與信用狀不相容。 開立信用狀的銀行,要求以「已裝船」提單作為出貨證明。在 EXW 條件下,賣方通常拿不到這份文件,因為賣方與運送人之間沒有契約關係。
FCA 的解法
Incoterms 2020 對 FCA(貨交運送人)的修訂,正是專為解決信用狀問題而設計。根據新的 FCA A6/B6 條款,雙方可以約定:貨物裝載完成後,由買方指示運送人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讓賣方能向銀行提示,取得信用狀(L/C)款項。
「新的 FCA 條款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 ICC 建議貨櫃運輸使用 FCA,許多出口商仍然使用 FOB,因為開立信用狀的銀行要求提供提單。」出自 ICC Academy, Incoterms 2020 vs 2010
實務建議: 如果你是以貨櫃出貨的美國出口商,請改用 FCA,不要用 EXW。這樣你能保有出口通關的掌控權、保留出口證明,而且現在還能透過2020年版的提單(B/L)條款,滿足信用狀的要求。
C 組 Incoterms 如何造成成本與風險脫節?
C 組條件(CPT、CIP、CFR、CIF)有一種許多進口商沒有意識到的獨特不對稱:主要運費由賣方支付,但貨物一交給第一運送人,滅失風險就由買方承擔。
這代表:
- 賣方會找最便宜的運送人簽約:成本由賣方負擔,但運送人表現不佳的後果不由賣方承擔
- 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買方對一家不是自己挑選的運送人,毫無商業籌碼
- 保險才是買方真正的安全網,而不是賣方的運費義務
CIP 與 CIF:關鍵的保險差異
Incoterms 2020 帶來一項重大的保險變更,讓許多貿易商措手不及:
| 條件 | 必要投保層級 | 承保範圍 | 最適合 |
|---|---|---|---|
| CIF |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最低承保層級 | 僅限列名危險(火災、爆炸、船舶沉沒) | 單位價值低的大宗商品 |
| CIP |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範圍完整的全險承保 | 特定除外事項以外的所有風險 | 製成品、電子產品、高價值貨物 |
如果你以 CIF 條件進口製成品,預設的保險只涵蓋重大災難損失,不包括竊盜、水損或裝卸失誤。你要嘛談成改用 CIP,要嘛另外加保。
D 組 Incoterms:卸貨、關稅與 DDP 的稅務陷阱
D 組條件(DAP、DPU、DDP)把最多的責任轉給賣方。三者的關鍵差異,在於卸貨義務與稅務曝險。
| Incoterm | 卸貨 | 進口關稅與稅費 | 主要風險 |
|---|---|---|---|
| DAP | 買方卸貨 | 買方是登記進口商(IOR),繳納所有關稅與稅費 | 買方若無法即時卸貨,會產生留滯費與倉儲費 |
| DPU | 賣方卸貨 | 買方是登記進口商(IOR),繳納所有關稅與稅費 | 在目的地由第三方卸貨時,損壞風險由賣方承擔 |
| DDP | 賣方交貨 | 賣方是登記進口商(IOR),繳納全部關稅、稅費與加值稅 | 龐大的非居住地進口商(NRI)風險 |
為什麼 DDP 對賣方是風險最高的 Incoterm
DDP(完稅後交貨)聽起來對買方很友善,但會讓賣方面臨嚴重的合規風險:
- 非居住地進口商登記: 賣方必須在目的地國擔任登記進口商,通常需要辦理當地的加值稅/GST(商品及服務稅)登記、公司所得稅申報,以及持續的合規義務。
- 管轄地限制: 並非每個國家都允許非居住地進口商。歐盟一般要求進口商必須是設在歐盟境內的實體。墨西哥同樣限制 NRI 的安排。
- 無法回收的加值稅: 賣方若在出貨前沒有完成非居住地的加值稅登記,已繳的進口加值稅就會變成無法回收的成本,直接打擊損益,而且無從追討。
- 稽核風險: 賣方會在外國管轄地成為海關稽核的對象,而賣方在當地可能既沒有法務團隊,也沒有合規的基礎設施。
Incoterms 如何直接影響你的美國關稅計算
依 19 U.S.C. § 1401a,CBP 以交易價格計算關稅,也就是實付或應付的價格,不含從出口國到美國港口的國際運輸與保險費用。你採用的 Incoterm 決定發票價格裡包含哪些項目,也因此決定 CBP 會允許哪些扣除。
| Incoterm | 發票價格包含的項目 | 可以從交易價格中扣除嗎? |
|---|---|---|
| EXW | 僅產品成本 | 不需要扣除,價格已在最低點 |
| FOB | 產品+內陸運費+出口通關+裝船 | 不扣除,FOB 港基本上就是出口點 |
| CIF | 產品+運費+保險(到目的港) | 可以,依 19 CFR § 152.103,國際運費與保險費可以扣除 |
| DDP | 包括關稅在內的所有費用 | 可以,運費、保險費與目的地國關稅都可以扣除 |
關鍵影響: 如果你以 CIF 或 DDP 進口,就必須把運費與保險費妥善列成獨立的項目,才能主張扣除。沒有把這些費用拆開列示,CBP 就會以發票全額課徵關稅,讓你的關稅帳單膨脹。
GingerControl 的 Tariff Calculator 涵蓋美國疊加的每一層關稅:基本關稅、Section 232、Section 301(包括2026年7月24日起的強迫勞動 Section 301)、其他第99章稅則、MPF 與 HMF,涵蓋200多個國家,協助你在任何 Incoterm 安排下,算出準確的到岸成本。
常見問題
Incoterms 簡單來說是什麼?
Incoterms 是國際商會(ICC)發布的11個標準化三字母代碼,界定在國際交易中,運費由買方還是賣方支付、滅失風險由誰承擔,以及通關由誰辦理。現行版本是 Incoterms 2020。
美國進口最常用哪一個 Incoterm?
FOB(船上交貨)是美國海運進口合約中最主流的條件,因為它清楚地把出口責任分給賣方、運費責任分給買方,而且與信用狀的要求相容。CIF 則是第二常見,適合希望由賣方安排運費與基本保險的進口商。
Incoterms 如何影響關稅?
依 19 U.S.C. § 1401a,CBP 以交易價格課徵關稅,也就是不含國際運費與保險費的實付價格。如果你的 Incoterm 把運費算進價格裡(例如 CIF、DDP),你就必須把這些費用分開列示,才能主張扣除,否則你會按膨脹後的發票總額多繳關稅。
FOB 和 CIF 有什麼不同?
在 FOB 條件下,買方安排並支付從裝運港起算的主要運費與保險。在 CIF 條件下,賣方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與最低保險,但風險仍在貨物裝上船時就移轉給買方。CIF 這種成本與風險脫節的情況,代表買方承擔滅失風險,卻對運送人沒有任何籌碼。
美國出口商為什麼應該避免使用 EXW?
EXW 把出口通關轉給買方,使美國賣方失去對出口證明的掌控,而出口證明對 IRS 稅務文件與出口合規都至關重要。國際貿易總署建議美國出口商改用 FCA,既能保留賣方對出口的掌控,在 Incoterms 2020 下也支援用於信用狀交易的已裝船提單。
GingerControl 能幫忙計算不同 Incoterms 下的到岸成本嗎?
可以。GingerControl 的 Tariff Calculator 能模擬美國疊加的每一層關稅,包括基本關稅、Section 232、Section 301、其他第99章稅則、MPF 與 HMF,涵蓋200多個來源國。你可以輸入依 Incoterm 調整後的產品價值,並排比較到岸成本,確保你的關稅計算反映正確的交易價格。
Incoterms 2020 和2010相比有什麼改變?
最主要的變化包括:FCA 現在允許買方指示運送人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解決信用狀問題);CIP 現在要求投保範圍完整的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而不是最低承保;DAT 也更名為 DPU(目的地卸貨後交貨),釐清交貨可以發生在任何地點,不只限於終站。
我該如何為自己的業務選擇合適的 Incoterm?
先從4大責任支柱著手:出口通關、運送、風險移轉與進口通關。如果你是美國進口商,想對運費與保險有最大的掌控,FOB 或 FCA 讓你能自己選擇運送人。如果你希望由賣方處理物流,CIF 或 CIP 可行,但要確認保險層級。除非賣方在目的地國已具備擔任當地登記進口商的基礎設施,否則避免使用 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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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Official Incoterms® 2020 Rules
引用資料:11項 Incoterms 的定義、A1-A10/B1-B10 義務架構
來源:ICC Incoterms 2020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Know Your Incoterms
引用資料:代價高昂錯誤的警示、出口與進口通關手續由哪一方辦理
來源:Know Your Incoterms - 19 U.S.C. § 1401a,關稅估價中交易價格的法定定義
引用資料:實付或應付價格的定義、國際運費/保險費的排除
來源:19 U.S.C. § 1401a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ustoms Value Informed Compliance Publication
引用資料:交易價格的計算方法、運費扣除規則
來源:CBP Customs Value ICP - ICC Academy,Incoterms 2020 vs 2010: What's Changed
引用資料:FCA 提單條款、CIP 保險升級、DAT 更名為 DPU
來源:Incoterms 2020 vs 2010 - Mohawk Global,To DDP or Not to DDP
引用資料:非居住地進口商的風險分析、管轄地限制
來源:To DDP or Not to DDP - Beeping,DDP VAT Explained: Avoid These Costly Seller Mistakes
引用資料:未登記賣方無法回收加值稅的風險
來源:DDP VAT Explained - Incoterms Explained,FCA and the On-Board Bill of Lading
引用資料:FCA A6/B6 條款在信用狀交易中的運作方式
來源:FCA On-Board B/L -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B), (C)
引用資料:CIF 與 CIP 的保險承保層級
來源:Institute Cargo Clauses Explained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Comply with U.S. and Foreign Regulations
引用資料:USPPI 的定義、EEI 申報要求
來源:U.S. Expor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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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Michael Weick, LCB / C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