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紀錄保存規定:要保存哪些紀錄、保存多久
這次更新:沖退稅那句改為寫明由誰申報:GingerControl 的沖退稅申報合作夥伴。
依 19 CFR 163.4,大多數海關紀錄必須自進口日起保存5年;(a)(1)(A)清單上的報關紀錄,必須在 CBP 要求後30天內提出;無法提出時,每次放行最高可罰10,000美元(過失)或100,000美元(故意),並以價值的一定比例為上限。
海關紀錄要保存多久?
5年。依 19 CFR 163.4(a),CBP 要求你保存的任何紀錄,都必須「若與報單有關,自進口日起保存5年;否則自要求建立該紀錄的活動日起保存5年」。少數例外的期限較短,或從不同的時間點起算。
哪些算是紀錄?無法提出會怎樣?
紀錄包括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或保存、與進口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範圍較窄的一組,也就是(a)(1)(A)清單上的報關紀錄,必須在 CBP 要求後30個日曆天內提出,無法提出時,罰則以每一次貨物放行計算。
海關紀錄保存規定來自 19 U.S.C. 1508,它規定誰必須保存紀錄;以及 19 U.S.C. 1509,它規定 CBP 可以如何要求提出紀錄。CBP 以 19 CFR part 163 實施這兩條。預設的保存期限是自進口日起5年。對每年申報2,000份報單的進口商合規經理來說,這代表大約10,000份報單的發票、報關資料、原產地佐證和稅則分類理由,必須隨時都能調閱。紀錄保存排程最常忽略的那一項,正是很少團隊會把它當成紀錄的東西:這項產品當初為什麼這樣分類。
依 19 CFR 163.4,進口紀錄要保存多久?
一般規則是5年,而且是以每筆紀錄計算,不是以公司計算。每份報單都有自己的時鐘。法律訂了上限:19 U.S.C. 1508(c)(1) 規定,CBP 為這些紀錄訂定的任何保存期限,「均不得超過自進口日、提出事後調整申報或出口日(視情況而定)起5年」。
例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會讓人兩頭出錯:有些紀錄保存得太短,有些又保存過頭。
| 紀錄類型 | 保存期限 | 來源 |
|---|---|---|
| 任何與報單有關的紀錄(預設) | 自進口日起5年 | 19 CFR 163.4(a) |
| 因其他海關活動而建立的紀錄 | 自該活動日起5年 | 19 CFR 163.4(a) |
| 沖退稅申請紀錄 | 至申請款項支付滿三週年為止(法律的用語是申請核定) | 19 CFR 163.4(b)(1);19 U.S.C. 1508(c)(2) |
| 裝箱單 | 自放行或附條件放行期間結束起60個日曆天 | 19 CFR 163.4(b)(2) |
| 非所有人或買方、並委任報關行之受貨人的簡易報關紀錄 | 自簡易報關起2年 | 19 CFR 163.4(b)(3) |
| 依 19 U.S.C. 1321(a)(2) 免稅進口之物品的紀錄 | 自進口日起2年 | 19 CFR 163.4(b)(4) |
| 進口商持有的 USMCA 優惠主張紀錄 | 自進口日起至少5年 | 19 U.S.C. 1508(b)(5)(C) |
| 19 CFR chapter I 其他地方另訂期限的任何紀錄 | 以該期限為準 | 19 CFR 163.4(b)(5) |
結論:對要為持續進口的進口商訂定保存排程的合規經理來說,除了裝箱單和沖退稅檔案以外,所有紀錄以每份報單進口日起5年為安全的預設值。沖退稅紀錄有自己的時鐘,而且法規(支付)和法律(核定)的用語不同,所以請和你的報關行或律師確認起算日。若涉及沖退稅追回,GingerControl 的沖退稅服務負責準備申請文件,再由它的沖退稅申報合作夥伴在 ACE 中提出。
「自進口日起5年」有一個大多數保存排程都沒注意到的隱藏後果。
值得引用的觀點:對你仍在進口的產品,稅則分類紀錄永遠不會到期。依 19 CFR 163.4(a),每份報單都會重新起算5年的時鐘,所以一個自2019年起每月進口的 SKU,其所用 HTS 號碼背後的理由,必須能調閱到最近一次報關後5年。而且因為理由可能改變,你需要的是每個進口日當時有效的版本,而不是現在的版本。
這就是為什麼 IT 團隊「清除所有超過5年的資料」的提案,對稅則分類檔案來說很危險。2020年報單的發票可以刪,但仍在支援本月報單的稅則分類備忘錄不能刪。
CBP 要求你保存哪些紀錄?(a)(1)(A)清單
紀錄分兩層,而兩層的差別決定適用哪種罰則。
第1層:所有紀錄。 19 CFR 163.1(a) 把紀錄廣泛定義為與進口、報關、保稅運輸、沖退稅申請或關稅、規費及稅捐繳納有關的「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或通常保存的任何資訊」。定義列舉了陳述、聲明、往來函件、財務會計資料、技術資料,以及「以可用形式調取資訊所需的電腦程式」。
第2層:報關紀錄。 (a)(1)(A)清單因為 19 U.S.C. 1509(e) 要求 CBP 公布而刊載於 part 163 的附錄,涵蓋「法律或法規要求貨物報關時具備的紀錄(不論海關在報關當時是否要求提出)」。只有這一層,未提出時會受到行政罰則。
附錄有好幾頁。進口商最常自己保管、而不是 CBP 已經持有的項目包括:
| (a)(1)(A)清單項目 | 附錄所引法規 | 通常由誰保管 |
|---|---|---|
| 商業發票資訊(品名、數量、價值、單價、條件、料號和型號) | 19 CFR 141.83、141.86 | 進口商和報關行 |
| 裝箱單 | 19 CFR 141.86(e)、142.3 | 進口商(保存60天) |
| 有權報關的證明(提單、空運提單) | 19 CFR 141.11 至141.15 | 進口商和報關行 |
| 報關委任書(如有要求) | 19 CFR 141.32 | 報關行 |
| HTSUS 號碼、稅率、申報價值和關係 | 19 CFR 141.61、142.6 | 向 CBP 申報,由進口商提供佐證 |
| 預先審核(binding ruling)裁定編號或裁定副本 | 19 CFR 177.8 | 進口商 |
| 支援優惠主張的 FTA 及優惠計畫紀錄(例如 USMCA、美韓 FTA、CAFTA-DR) | 19 CFR part 10、part 182 | 進口商 |
| 特殊類別的主管機關證明和聲明(例如 TSCA 聲明、FDA Form 2877) | 19 CFR part 12 | 進口商 |
結論:對為不只少數幾個 SKU 主張 FTA 優惠的貿易合規團隊來說,優惠佐證檔案是被要求時最可能缺漏的(a)(1)(A)紀錄,因為它們放在供應商那裡,而不在報關文件包裡。附錄本身也提醒,它「並不取代報關要求」,兩者衝突時以所依據的法規為準。
清單以外的紀錄也不是可有可無。附錄第(4)段對它們說得很直接:「這些紀錄雖然不受行政罰則約束,但仍須接受海關人員的查核及/或傳喚。未遵守可能導致法院課以重大罰則,並喪失進口特權。」
誰受紀錄保存規定約束?它涵蓋我的報關行嗎?
19 CFR 163.2(a) 依循 19 U.S.C. 1508(a),列出三類人:
- 進口貨物、提出沖退稅申請,或運送或儲存保稅貨物的所有人、進口商、受貨人、登記進口商、報單申報人或其他人,或明知而促成上述任何一項者。
- 上述任何人的代理人。
- 因其活動而須提出申報或報關的任何人。
由此有三個實務上的結果。
- 報關行留了一份副本,不代表你就沒事。 進口商和其代理人是分開列出的,163.2(d)另外規定報關行依 part 111 保存自己的紀錄。163.2沒有任何條文把進口商的義務轉給報關行。如果和報關行的合作結束,或報關行依自己的排程清除檔案,要求仍然會落到你身上。
- 國內買方也可能被牽涉進來。 依163.2(b),在國內交易中向進口商購買貨物的公司,如果控制進口條件,或明知會用於製造進口貨物而提供技術資料、模具、零組件或其他生產協助,就屬於「明知而促成」進口。法規自己舉的例子是:向經銷商購買進口汽車的消費者不用保存任何紀錄,但「依其擬定之詳細規格製造進口地鐵車廂或公車的大眾運輸機構,則必須保存紀錄」。
- 律師、會計師和報關行在不是登記進口商時,依163.1(k)屬於「第三方紀錄保管人」。CBP 可以依163.8以第三方傳喚觸及他們,這是和對你提出要求不同的程序。
出口商也沒有被豁免。依163.2(c)(2),填寫 USMCA 原產地證明的出口商和生產者,依 part 182 保存紀錄。
無法提出 CBP 要求的紀錄會怎樣?
要看紀錄位在哪一層。
對(a)(1)(A)清單上的報關紀錄,19 CFR 163.6(a) 規定紀錄「應於收到要求後30個日曆天內提出」,若紀錄涉及准許進口或放行,則須更早提出。你可以申請延長時間,但申請必須在期限前送到 CBP 並說明理由。如果無法提出,19 U.S.C. 1509(g)(2) 和163.6(b)依法律和法規條文,以每次貨物放行訂定以下上限:
| 未能提出的原因 | 每次放行的最高罰鍰 |
|---|---|
| 保存、儲存或調取上有過失 | 10,000美元或估定價值的40%,以較低者為準 |
| 故意未保存、儲存或調取 | 100,000美元或估定價值的75%,以較低者為準 |
| 紀錄支援第1欄的特別稅率(例如 FTA 主張) | 另外:未核定的報單改按一般稅率核定;過去2年內已核定的報單改按一般稅率重新核定 |
結論:對同一產品有40次放行、每次估定價值20,000美元的進口商來說,因過失而無法提出發票紀錄,每次放行的上限是8,000美元(20,000美元的40%低於10,000美元),40次放行合計320,000美元。同樣的缺失若被認定為故意,每次放行上限是15,000美元,合計600,000美元。這些是法定上限,不是一般結果,罰鍰也可以依 19 U.S.C. 1618 減輕。
這些金額上限不會每年隨通膨調高。聯邦民事罰鍰通膨調整法排除了依1930年《關稅法》訂定的罰鍰,而第1509條正屬於該法,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也表示基於這個原因不調整這些 CBP 罰鍰(84 FR 13499,2019年4月5日)。
依163.6(b)(3),有四種情況可以免罰:遺失是天災或自然災害造成的、CBP 接受你已實質遵守的其他證據、CBP 已在報關時或先前的要求中收到並保存該紀錄,或你是依163.12經認證的紀錄保存合規計畫(Recordkeeping Compliance Program)參與者,整體上合規,且這是第一次非故意的違規。
對所有其他紀錄,沒有行政罰則,但 CBP 可以依163.7發出傳喚。如果法院命令遵守而當事人被判藐視法庭,163.10讓署長可以在藐視狀態持續期間,禁止該人進口並扣留其貨物。對一個正常營運的進口商來說,這比任何罰鍰都嚴重。
如果紀錄缺口和關稅短繳同時浮現,決定就會轉到依 19 CFR 162.74 的主動揭露(prior disclosure),那是另一套分析。
電子紀錄和 ERP 資料算數嗎?
算。19 CFR 163.1(g) 對「原始」的定義,包括用來產生其他紀錄的電子資訊,以及以可讀格式(例如試算表)呈現的電子資訊。一份一開始就是電子形式的紀錄,例如 EDI 發票或 ERP 採購單,在那個形式下就是原始紀錄。
當你把原始紀錄轉換成不同格式時,規定就會變嚴,例如掃描紙本發票後銷毀紙本,或把資料從停用的 ERP 移出。依 19 CFR 163.5(b),替代儲存方式須符合:
- 在開始前至少30個日曆天,書面通知位於夏洛特(Charlotte)的 CBP 法規稽核處,說明方法以及它符合標準。
- 維護完整性、可讀性和安全性的書面程序,並有標準化的調取流程。
- 有效的標示、命名、歸檔和索引系統。
- 報關紀錄自放行期間結束起,以原始格式保存120個日曆天(裝箱單除外)。不是登記進口商、且另行保存電子紀錄的報關行,免除這一步。
- 每年對系統進行內部測試。
- 能自費製作 CBP 要求的紙本副本。
- 在整個保存期間,把一份工作副本和一份備份副本存放在安全地點。
依163.5(b)(3),變更方法須再提前30天書面通知。
ERP 移轉這一點值得特別警告。由於163.1(a)把「以可用形式調取資訊所需的電腦程式」算作紀錄,停用唯一能讀取5年報關資料的系統,本身就可能造成調取失敗。在舊系統下線之前,先匯出成可讀格式,或保留讀取權限。
如何保存經得起稽核的稅則分類紀錄?
HTSUS 號碼在(a)(1)(A)清單上。它背後的理由不在清單上,但完全屬於163.1(a)所說的「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或通常保存的資訊」,而且在 CF-28 資料要求或重點稽核(Focused Assessment)時,你需要靠它來說明一項稅則分類。它也是最清楚的證據,證明稅則分類決定是審慎做出的,而不是出於習慣,這正是合理注意義務的核心。
一份站得住腳的稅則分類紀錄有五個部分:
- 當時所用的產品事實,包括材質、功能和規格版本。
- 稅則解釋準則(GRI)路徑,從節到目,以及所適用的類註和章註。
- 參考過的裁定,附 CROSS(CBP 裁定查詢系統)編號,以及所依據的任何預先審核裁定(依 19 CFR 177.8,它本身就是(a)(1)(A)項目)。
- 日期和決策負責人,讓你能證明每個進口日當時有效的是什麼。
- 被排除的替代選項及原因,這是稽核人員最先問的。
免費的方法在量少時行得通:每個 SKU 寫一份備忘錄,和報關檔案存放在一起。限制在於一致性。一季來了50個新 SKU 時,備忘錄會變短,替代選項不再被寫下,理由最後落在一個未必撐得過人員異動的收件匣裡。
GingerControl 的 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HTS 稅號判定研究工具)把這份理由當成工作的副產品產出,而不是另外的寫作任務。它依循 GRI 邏輯,在分析過程中閱讀相關的 CROSS 裁定,而不是事後才附上,在候選節出現分歧的地方追問,並輸出以類註和章註為依據、可以歸入產品紀錄的判定理由報告。GingerControl 是一套 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它依循持照報關行使用的同一套判定流程,包括 GRI 分析、類註與章註審閱,以及 CROSS 裁定研究,但最終的稅則分類決定仍有賴專業判斷。它產出支援稅則分類決定的文件;它不提供法律意見、不取代持照的海關專業,也不判定任何紀錄是否滿足你的紀錄保存義務。
對想用 CBP 式的要求測試自己紀錄的進口商,關稅稽核指南說明如何有系統地檢視過去的報單。
這在你日常流程中的位置
紀錄保存的失敗是無聲的。在要求送達之前什麼都不會出錯,然後30天的時鐘會一次暴露所有缺口。解決方法是從一開始就把稅則分類理由當成報關文件包的一部分,和發票一樣,依每份報單5年的時鐘保存。GingerControl 的 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 在研究稅則分類的同時寫下這份理由,連同它所依據的裁定和註釋,讓你的團隊持有一份當時留下的紀錄,而不是事後重建。
參考資料
- eCFR, 19 CFR part 163, Recordkeeping (sections 163.0 to 163.13 and the Appendix, Interim (a)(1)(A) List)
引用資料:保存期限、定義、必須保存紀錄的人、30天內提出、罰則、替代儲存標準、紀錄保存合規計畫
來源:19 CFR part 163 on eCFR
查閱日期:2026年10月8日 - U.S. Code, 19 U.S.C. 1508, Recordkeeping (2024 edition, GovInfo)
引用資料:必須保存紀錄的人、5年上限、沖退稅保存期限、USMCA 保存期限
來源:19 U.S.C. 1508 on GovInfo
查閱日期:2026年10月8日 - U.S. Code, 19 U.S.C. 1509, Examination of books and witnesses (2024 edition, GovInfo)
引用資料:要求提出的權限、(a)(1)(A)清單要求、罰鍰上限、特別稅率的後果
來源:19 U.S.C. 1509 on GovInfo
查閱日期:2026年10月8日 - Federal Register,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Civil Monetary Penalty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 84 FR 13499 (April 5, 2019)
引用資料:依1930年《關稅法》訂定的罰鍰不適用年度通膨調整(註腳2)
來源:84 FR 13499
查閱日期:2026年10月8日
常見問題
依 19 CFR 163,進口商要保存海關紀錄多久?
依 19 CFR 163.4(a),與報單有關的紀錄自進口日起保存5年,其他紀錄則自要求建立該紀錄的活動日起保存5年。沖退稅紀錄、裝箱單、部分簡易報關和小額包裹免稅(de minimis)的紀錄,各有自己的期限。對每年申報2,000份報單的進口商來說,這代表同時有大約10,000份報單的紀錄要保存。GingerControl 會為每項產品產出稅則分類判定理由報告,讓判定理由能和它所支援的每份報單一起歸檔。
(a)(1)(A)清單是什麼?為什麼它比其他紀錄更重要?
(a)(1)(A)清單是 CBP 公布的、法律或法規要求貨物報關時具備的紀錄清單,收錄在 19 CFR part 163 的附錄中。只有這些報關紀錄,在你無法依要求提出時,會依 19 U.S.C. 1509(g) 受到行政罰則。清單包括 HTSUS 號碼、發票資訊,以及所依據的任何預先審核(binding ruling)裁定。GingerControl 的 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 在分析過程中引用 CROSS(CBP 裁定查詢系統)裁定,所以在報單送出之前,裁定的紀錄就已存在。
由報關行保存紀錄,就算履行了我身為進口商的紀錄保存義務嗎?
光靠這樣不算。19 CFR 163.2(a) 把進口商、登記進口商及其代理人列為各自必須保存紀錄的人,163.2(d)另外規定報關行依 part 111 保存自己的紀錄。163.2沒有任何條文把進口商的義務轉給報關行。對依賴報關行檔案的合規經理來說,穩妥的檢驗方式是:不靠報關行,你能不能在30天內取得一份紀錄。GingerControl 產出的是由你自己的團隊保管的稅則分類紀錄。
無法提出 CBP 要求的海關紀錄,罰則是什麼?
對(a)(1)(A)報關紀錄,19 U.S.C. 1509(g) 和 19 CFR 163.6(b) 訂定的每次放行上限是:過失為10,000美元或估定價值的40%,以較低者為準;故意為100,000美元或75%。支援特別稅率的紀錄若缺漏,也可能讓報單改按一般稅率計算。GingerControl 的 Tariff Calculator 會逐項列出完整的關稅疊加,讓這個稅率差額很容易估算。
進口商可以只用電子形式或在 ERP 系統中保存海關紀錄嗎?
可以,前提是方法符合 19 CFR 163.5。原始紀錄可以是紙本或電子形式。把原始紀錄轉換成替代格式,須在開始前至少30個日曆天書面通知 CBP 法規稽核處,報關紀錄須在放行後以原始形式保存120天,每年進行內部測試,並保留一份工作副本和一份備份。GingerControl 的判定理由報告以電子方式產生,可以存放在你的團隊已通知過的任何保存系統中。
稅則分類的稽核軌跡,如何在海關紀錄保存規定下支持合理注意義務?
法規要求你保存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紀錄,而在報關當時寫下的稅則分類理由,是其中最有力的一種。一個每季為50個新 SKU 做稅則分類、卻什麼都沒寫下的貿易合規團隊,幾年後就得重建判定理由。GingerControl 的 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 在作業時就記錄 GRI 步驟、類註和章註以及 CROSS 裁定引用,所以判定理由是當時留下的,而不是事後重建的。
每次稽核都要重新整理同一批佐證資料?
交給 GingerOS 處理。
在下一頁選一個30分鐘的時段,和我們的執行長 Chen Cui 通話。帶一則公告或一份 SKU 清單來(ERP 匯出檔、試算表或一封電子郵件都可以),看看 GingerOS 怎麼處理。
審閱:Michael Weick, LCB / C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