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301 關稅完整解析:稅率、清單與關稅試算
Section 301各清單關稅稅率、受影響的HTS稅則號別,以及如何試算你的總關稅曝險。涵蓋清單一至清單四、排除項目與完整關稅疊加。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Section 301關稅是什麼?
Section 301關稅,是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原產進口貨物課徵的額外關稅,該條款授權總統對「不合理或具歧視性,且對美國商務造成負擔或限制」的外國貿易行為採取報復措施[1]。自2018年起,這些關稅已涵蓋約3,700億美元的中國貨物,稅率介於7.5%至100%之間,是影響美國進口商規模最大的單一關稅計畫。
主要資料來源:聯邦公報83 FR 28710(USTR Section 301行動通知),即USTR對中國原產貨物課徵Section 301稅捐的裁定。
如何試算Section 301的總關稅?
Section 301的總關稅,是將Section 301附加稅率疊加在基本最惠國(MFN)稅率之上,再加計其他適用的關稅層級,包括Section 232、Section 122附加稅,以及反傾銷與平衡稅(AD/CVD)。這些稅率是相加,而非複利計算:一項基本稅率4%、Section 301稅率25%的貨物,應繳的是完稅價格的29%,而不是在基本稅額之上再乘以25%。
摘要: Section 301關稅對約3,700億美元的中國原產進口貨物課徵7.5%至100%的額外稅率,依清單一至清單四B分類。稅率取決於你產品的HTS稅則號別落在哪一份清單,以及2024至2025年策略產業調升後的修正。這些稅捐會疊加在基本MFN稅率、Section 232,以及目前的Section 122附加稅(10%,取代2026年2月遭最高法院裁定違憲的IEEPA對等關稅)之上,意味著在反傾銷與平衡稅令發布前,中國貨物的實際總稅率仍可能高達近90%甚至更高。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會顯示任何HTS稅則號別與原產國的完整關稅疊加,包含Section 301,並具備依日期精準計算稅率的能力。
最後更新:2026年4月
Section 301的法源基礎是什麼?
1974年貿易法(19 U.S.C. Section 2411)第301條,授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廣泛的調查與回應外國政府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權限[1]。與需要經國會立法的關稅行動不同,Section 301讓行政部門擁有單方面課徵關稅或暫停貿易協定優惠的權力。
目前的Section 301關稅,源自USTR在2018年3月對中國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與創新相關貿易行為所展開的調查。USTR的調查結論認定,中國政府的行為每年對美國經濟造成約500億美元的損害[2]。如USTR在聯邦公報通知中所述:「中國利用外資持股限制,包括合資要求、股權限制及其他投資限制,要求或施壓美國企業將技術移轉予中國企業。」[3]
這些關稅分四波,於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間實施。了解你的產品落在哪一份清單,以及此後又經過哪些修正,是試算Section 301曝險的第一步。
Section 301各清單細目:稅率、生效日與產品範圍
Section 301關稅計畫依不同清單分類,每份清單各有自己的生效日、稅率與產品範圍。下表整理截至2026年4月各清單的現況,並納入USTR於2024年定案、2025年逐步實施的策略產業調升[4]。
| 清單 | 生效日 | 原始稅率 | 現行稅率 | 約略進口值 | 主要產品類別 |
|---|---|---|---|---|---|
| List 1 | 2018年7月6日 | 25% | 25% | 340億美元 | 工業機械、電子產品、醫療器材、航太零件、核子反應爐 |
| List 2 | 2018年8月23日 | 25% | 25% | 160億美元 | 半導體、化學品、塑膠、鐵路設備、機車 |
| List 3 | 2018年9月24日 | 10%至25% | 25% | 2,000億美元 | 家具、燈具、汽車零件、建材、食品、紡織品 |
| List 4A | 2019年9月1日 | 15%至7.5% | 7.5% | 1,200億美元(4A加4B合計) | 消費性電子產品、成衣、鞋類、運動用品、玩具 |
| List 4B | 原訂2020年3月 | 15%(延後/暫停) | 7.5% | (已計入上列數字) | 手機、筆記型電腦、部分消費性商品,原先延後實施,後改按調降後稅率課徵 |
2024至2025年策略產業調升: 2024年5月,依法定四年期覆審結果,USTR宣布對策略產業產品調升稅率。這些調升適用於現有清單內特定HTS子目[5]:
| 產業 | 原Section 301稅率 | 調整後稅率 | 生效日 |
|---|---|---|---|
| 電動車 | 25% | 100% | 2024年9月27日 |
| 鋰電池(電動車用) | 7.5% | 25% | 2024年9月27日 |
| 電池零件(非電動車用) | 7.5% | 25% | 2026年1月1日 |
| 太陽能電池 | 25% | 50% | 2024年9月27日 |
| 半導體 | 25% | 50% | 2025年1月1日 |
| 鋼鐵與鋁製品 | 0%至7.5% | 25% | 2024年9月27日 |
| 港口起重機 | 0% | 25% | 2024年9月27日 |
| 醫用手套、注射器、呼吸器 | 7.5% | 25%至50% | 2026年1月1日 |
| 天然石墨、永久磁鐵 | 0% | 25% | 2026年1月1日 |
這些依產業調升的稅率,意味著同一份原始清單上的兩項產品,現在可能適用差異極大的Section 301稅率。一家進口標準消費性電子產品、原列於List 4A的進口商,仍只需負擔7.5%,但進口鋰電池組、同樣原列在該清單上的進口商,現在卻要負擔25%。這正是手動試算關稅之所以不可靠的原因,也是為什麼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會依進口報關日期,套用每個HTS稅則號別最新的稅率,同時反映原始清單分類及此後的產業別調整。
Section 301如何與其他關稅層級疊加?
Section 301關稅不會取代既有稅捐,而是疊加在其上。一項中國進口貨物的總關稅,可能包含五層以上的相加稅率:
| 關稅層級 | 法源 | 稅率區間 | 適用對象 |
|---|---|---|---|
| 基本MFN稅率 | HTS第1至97章 | 0%至20% | 所有依分類課徵的進口貨物 |
| Section 232 | 1962年貿易擴張法 | 50%(鋼鐵);50%(鋁);50%(銅) | 鋼鐵、鋁、銅及其衍生製品;汽車(2025年起25%)。英國另有25%的例外規定[6] |
| Section 301 | 1974年貿易法 | 7.5%至100% | 列於清單一至清單四B的中國原產貨物 |
| 2026年2月20日遭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裁定違憲,認定IEEPA未授權課徵關稅[7] | |||
| Section 122 | 1974年貿易法 | 10% | 適用所有國家,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期間實施的150天臨時附加稅 |
| 反傾銷與平衡稅(AD/CVD) | 1930年關稅法第七章 | 0%至500%以上 | 依產品與國別課徵的傾銷/補貼稅 |
這些稅率是相加的。 一項中國鋼鐵產品可能面臨:3.4%基本稅率加50% Section 232加25% Section 301加10% Section 122,合計88.4%,還不含反傾銷與平衡稅令。
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涵蓋完整美國關稅疊加:基本稅率、Section 232、Section 301與Section 122附加稅,涵蓋200多國。
試算範例:中國原產不鏽鋼螺紋緊固件
假設一家進口商進口HTS 7318.15.20項下的不鏽鋼螺紋緊固件,完稅價格10萬美元,進口日期為2026年4月:
| 關稅層級 | 稅率 | 金額 |
|---|---|---|
| 基本MFN稅率(HTS 7318.15.20) | 3.4% | 3,400美元 |
| Section 232(鋼鐵製品) | 50.0% | 50,000美元 |
| Section 301(清單一,25%) | 25.0% | 25,000美元 |
| Section 122(150天附加稅) | 10.0% | 10,000美元 |
| 合計 | 88.4% | 88,400美元 |
在一筆10萬美元的貨物上,總關稅高達88,400美元,其中Section 301單項就增加了25,000美元,但真正的曝險來自疊加效應。同一項緊固件若改由台灣或印度進口,只需負擔3.4%基本稅率,不涉及Section 232或Section 301,兩者差距高達數萬美元。GingerControl涵蓋200多國的比較功能,能清楚呈現把採購移出中國之後,關稅成本會如何變化。
如何判斷你的產品是否落在Section 301清單上?
判斷你的產品是否適用Section 301關稅,需要將你的8位碼HTS稅則號別,比對USTR一系列聯邦公報通知所公告的產品清單(83 FR 28710、83 FR 40823、83 FR 47974、84 FR 43304)及其後續修正[8]。
這個流程分為三個步驟:
正確分類你的產品。 Section 301的適用範圍是在HTS 8位碼層級認定的。8位碼層級的分類錯誤,可能就是0%與25% Section 301稅率之間的差距。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運用GRI邏輯判定正確的10位碼HTS稅則號別,而這直接決定你的Section 301曝險。
對照適用清單檢核HTS稅則號別。 每份清單都列出所涵蓋的8位碼HTS子目。你的產品必須落在清單所列子目之內,且屬於中國原產,才會觸發該項稅捐。
確認是否有產業別修正。 2024年的四年期覆審,對既有清單內的特定HTS稅則號別進行了調升。原列在清單三、稅率25%的產品,若落在半導體或太陽能電池等策略產業範圍內,現在可能已調升至50%[5]。
GingerControl的Tariff Briefing每日追蹤Section 301異動,包括USTR新公告、排除項目核准與到期,以及產業別稅率修正,讓法遵團隊在稅率變動影響其產品組合時即時收到通知。
Section 301的排除申請流程是什麼?
Section 301排除申請流程,讓進口商可以向USTR申請就特定產品豁免Section 301稅捐。USTR已辦理多輪排除申請,對於稅捐造成「嚴重經濟損害」,或產品無法從非中國來源取得的情況,核准暫時性豁免[9]。
排除流程的幾項重點:
- 排除是針對產品,而非針對公司。 一項獲核准的排除,適用於所有進口該項產品的進口商,而不只是申請人本身。
- 排除是暫時性的。 大多數排除的核准期限為一年。當初核准的排除,絕大多數如今都已到期。
- 溯及既往的退稅。 獲核准的排除,通常溯及該清單的生效日,讓進口商有權就先前已繳納的稅款申請退稅。
- 核准率偏低。 光是清單三,USTR就收到超過53,000件排除申請,僅核准約6,800件,核准率為13%[10]。
- 新冠疫情期間的排除。 2020至2021年間,另有一批醫療產品排除獲核准,其中多數如今已到期。
對於排除已到期的進口商而言,Section 301全額稅率現在已重新適用。GingerControl追蹤所有現行與已到期的排除項目,並依HTS稅則號別與進口日期自動套用,確保無論是現行試算或回溯稽核,都採用該期間正確的稅率。
2024至2026年間,Section 301出現了哪些變化?
自最初實施以來,Section 301關稅的樣貌已出現重大變化:
法定四年期覆審(2024至2025年)。 USTR於2024年5月宣布展開的法定覆審,結果為維持所有既有關稅,並如前述追加策略產業調升。時任USTR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表示:「這些關稅修正,反映出中國在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與創新方面的行為、政策與作法,持續存在不合理與歧視性的認定結果。」[11]
IEEPA對等關稅遭裁定違憲,Section 122接手(2026年)。 2025年4月宣布、依IEEPA課徵、對中國貨物最高課徵145%的「對等關稅」,於2026年2月20日遭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裁定違憲。最高法院認定,IEEPA並未授權課徵關稅[7]。行政部門隨後改以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為法源,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7月24日止(150天),對所有國家一律課徵10%的附加稅。在此期間,行政部門正展開新一輪Section 301調查,以建立更長期的關稅架構。
訴訟仍在進行中。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已受理針對清單三與清單四關稅的挑戰,原告主張USTR逾越其法定授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後續裁決,將攸關本計畫在法律上能否持續[12]。
CBP執法。 CBP已加強Section 301執法力道,特別針對原產國申報。透過第三國轉運以規避Section 301稅捐的貨物,將面臨虛假申報法及19 U.S.C. Section 1592項下的裁罰。EAPA調查已鎖定經越南、馬來西亞、泰國與柬埔寨轉運的中國貨物規避手法[13]。
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商、出口商與報關行進行產品分類、關稅成本模擬與政策異動追蹤。其依日期精準運作的關稅引擎,反映每一次Section 301修正,包括產業別調升、排除期間與稅率調整,確保試算結果對特定進口日期都是準確的。
常見問答
Section 301清單一、二、三、四之間有什麼差異?
清單一至清單四,代表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間陸續實施的四波關稅行動,各自涵蓋不同的HTS稅則號別範圍,初始稅率也不同。清單一與清單二(25%)鎖定工業產品;清單三(後調升至25%)涵蓋範圍廣泛的消費性與工業產品;清單四(調降至7.5%)涵蓋剩餘的消費性產品。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會判定你的HTS稅則號別落在哪一份清單,並套用現行稅率,包括2024年覆審後的任何產業別修正。
2026年Section 301關稅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截至2026年4月,所有Section 301關稅仍然有效。USTR於2024年完成的法定四年期覆審,結果是維持所有既有關稅,並對電動車、電池、半導體與太陽能電池等策略產業調升稅率。GingerControl的Tariff Briefing會追蹤Section 301稅率的任何公告異動,並在修正影響到用戶的產品分類時通知用戶。
Section 301與Section 232關稅如何互相影響?
Section 301與Section 232是各自獨立、法源不同的計畫,兩者會相加疊算。一項中國鋼鐵產品,可能同時要負擔Section 232的50%與Section 301的25%,且都疊加在基本MFN稅率之上。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會分別列出每一層適用稅率,清楚呈現每項計畫對總關稅的實際貢獻。
我可以申請Section 301排除嗎?
排除流程由USTR分多輪辦理,但先前核准的排除大多已經到期。是否會開放新一輪排除,取決於USTR的政策決定。排除生效期間,適用對象是特定產品描述,而不只是HTS稅則號別,且有時效限制。GingerControl會追蹤所有現行排除項目,並依產品分類與進口日期自動套用。
我該如何知道自己中國進口貨物的總關稅曝險?
要算出總關稅曝險,需要疊加每一層適用稅捐:基本MFN稅率加Section 301加Section 232(如適用)加Section 122附加稅(10%,適用至2026年7月24日)加任何反傾銷與平衡稅令。這項試算需依日期與HTS稅則號別精準計算。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能針對任何HTS稅則號別與原產國即時完成完整疊加試算,並提供200多國比較,呈現改從其他國家採購後如何完全消除Section 301曝險。
Section 301關稅適用於台灣、香港或澳門的貨物嗎?
這個答案在2026年7月24日出現變化。原本的清單一到清單四A,適用對象是依CBP原產地規則認定「原產國為中國」的貨物,台灣作為獨立關稅領域,並不在其中。但USTR以強迫勞動為由發動的Section 301行動,如今已將60個經濟體單獨納入適用範圍,台灣與香港都名列其中(91 FR 47318)。台灣貨物依該項行動須負擔MFN稅率外加10%的稅捐,即使台灣仍不屬於中國清單範圍。澳門則不在這60個經濟體之列。GingerControl的國別關稅引擎,能反映每個關稅領域的正確課稅方式。
如果我誤分類產品,導致Section 301稅款短繳,會發生什麼事?
因誤分類或原產國申報錯誤導致Section 301稅款短繳,將觸發19 U.S.C. Section 1592項下的裁罰,裁罰金額從過失情況下的未繳稅款,到詐欺情況下貨物的完整國內價值不等。CBP已將Section 301列為執法優先項目,且裁罰是逐筆申報線核算。GingerControl的HTS Classification Researcher運用GRI邏輯判定正確的稅則號別,降低誤分類風險,而分類正確與否,直接決定你的Section 301曝險。
準備好試算你的完整Section 301曝險了嗎? 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會針對任何HTS稅則號別,在200多國範圍內顯示完整關稅疊加,包括基本稅率、Section 232、Section 301與Section 122,並具備依日期精準計算與透明的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19 U.S.C. Section 2411)。
USTR,「中國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與創新相關行為、政策與作法之Section 301調查結論」,2018年3月22日。
聯邦公報,83 FR 28710(2018年6月20日)。USTR就中國技術移轉行為所作之裁定通知。
建立Section 301各清單之聯邦公報通知:83 FR 28710(清單一)、83 FR 40823(清單二)、83 FR 47974(清單三)、84 FR 43304(清單四)。
USTR,「USTR完成法定四年期覆審後之對中國關稅行動」,2024年5月。
第9705號總統公告(2018年3月),鋼鐵與鋁製品Section 232關稅(原始稅率分別為25%與10%,於2025年6月調升為鋼鐵、鋁與銅一律50%)。
對等關稅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依IEEPA對中國貨物最高課徵145%)。2026年2月20日遭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裁定違憲(認定IEEPA未授權課徵關稅)。改以Section 122附加稅取代,稅率10%,為期150天(2026年2月24日至7月24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協調關稅稅則(2025年修訂版)。
USTR,「產品排除申請程序」,清單一至清單四聯邦公報通知(2018至2023年)。
國會研究處,「Section 301:中國產品之關稅排除」,2024年更新。
USTR戴琪,就Section 301四年期覆審結論之聲明,2024年5月。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HMTX Industries LLC等訴美國案,案號20-03898。
CBP,防止規避及保護法(EAPA)調查摘要,2023至2025年。
最後更新:2026年4月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Building scalable AI and automated workflows for trade compliance te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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