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301強迫勞動關稅:從60項調查到最終措施

Section 301強迫勞動調查已於2026年7月24日轉為正式關稅。各國稅率、第99章申報方式、Note 52豁免範圍,以及進口商應採取的下一步。

Chen Cui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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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Section 301強迫勞動調查是什麼?

2026年3月12日,美國貿易代表署對60個經濟體啟動Section 301調查,追究這些經濟體未能有效實施並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是否構成不合理或歧視性行為,並對美國商務造成負擔。若USTR做出肯定認定,這些調查即可能導致國別關稅。

最終措施:2026年7月24日生效內容

調查最終轉為立即生效的關稅。2026年7月23日,就在Section 122附加關稅即將於同日到期前數小時,USTR公布對60個經濟體(59國加歐盟)進口貨品課徵最終Section 301關稅,取代現行10%的Section 122關稅,適用於2026年7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1分起報關進口消費的貨品。

進口商須掌握的重點:

  • **兩檔主要稅率。**受涵蓋貨品須加徵10%(17國,包含加拿大、墨西哥、印度與英國)或12.5%(38個經濟體,包含中國),部分貿易夥伴則適用10%或12.5%的合計稅率,詳見Global Trade Alert的稅率彙整
  • **申報方式。**CBP在CSMS #69326983公告的報關指示,將第99章稅則號列9903.05.20至9903.06.21分配予本次措施,並訂定貿易救濟申報順序:Section 301優先,其次為Section 232與Section 201稅則號列,均排在第1至97章分類之前。
  • **Note 52豁免範圍。**已列舉之Section 232方案涵蓋貨品、依USMCA免稅進口之加拿大及墨西哥貨品、CAFTA-DR紡織品、多數第98章項下貨品(9802項下貨品仍就其境外附加價值課稅)、人道捐贈物資,以及資訊性材料。
  • **在途貨品免徵。**於2026年7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1分前已裝載於最終運輸工具,並於2026年7月28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1分前完成報關進口者,免適用新關稅。
  • **無落日條款。**與被本次措施取代的Section 122附加關稅不同,Section 301措施並無法定到期日,首宗訴訟已於措施生效數日內提起。

USMCA豁免徹底改變了優惠關稅的計算方式:加拿大或墨西哥貨品若持有效USMCA主張,即可完全免除新增的10%關稅層,這使得任何未主張的優惠資格,其潛在漏損金額比6月份更為可觀。若符合原產地資格的貨品仍以應稅方式放行,這筆金額在一年內都可申請追回,詳見我們針對規模化資格審查的未主張FTA優惠稽核報導。

美國為何調查60個國家的強迫勞動作為?

本次調查緊接在最高法院裁定IEEPA關稅違憲之後,具有雙重目的:一方面回應全球約2800萬人身處強迫勞動的人道關切(依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另一方面也為政府在遭裁定違憲的IEEPA之外,提供重新課徵關稅的法定授權基礎。


近百年來,美國法律依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禁止進口以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然而USTR主張,受調查的60個經濟體中,沒有一個同時採行並有效執行類似的進口禁令。受調查對象涵蓋全球最大的貿易夥伴,包括中國、歐盟、印度、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與澳洲。意見徵詢期限訂於4月15日,公聽會則自4月28日展開,進口商可準備的時間相當有限。

最後更新:2026年7月26日

哪些國家與產業受到調查?

60個經濟體涵蓋美國每個主要貿易區域。完整名單已刊登於2026年3月17日聯邦公報,包括:

**主要貿易夥伴:**中國、歐盟、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印度、南韓、英國、澳洲、巴西與印尼。

**其他經濟體:**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巴哈馬、巴林、孟加拉、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瓜地馬拉、宏都拉斯、伊拉克、以色列、約旦、肯亞、科威特、寮國、馬來西亞、摩洛哥、莫三比克、尼加拉瓜、奈及利亞、挪威、阿曼、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卡達、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瑞士、台灣、坦尚尼亞、泰國、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及越南。

USTR已將以下產業列為強迫勞動風險特別高的領域:

產業 受關注的產品
紡織與成衣 成衣、紗線、線材
關鍵礦產 太陽能產品與汽車零件所用材料
漁業 魚油、魚粉
農業 棕櫚果、棕櫚仁油、棕櫚油

這些依產業別提出的關注,顯示後續可能課徵的關稅將依產品類別鎖定,而非僅以國家為單位,這對供應鏈分散的進口商而言將增加法遵複雜度。

Section 301的授權依據為何?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授權USTR就外國貿易措施展開調查並採取行動,只要該措施不正當、不合理或具歧視性,並對美國商務造成負擔或限制。該法區分兩種情形:

強制性行動適用於USTR認定違反貿易協定,或該措施「不正當」的情形。裁量性行動適用於措施「不合理或具歧視性」的情形,本次強迫勞動調查即採此標準。

關鍵在於,301條(d)(3)(B)(iii)(III)明確將「持續存在容許任何形式強迫或強制勞動的行為模式」列為不合理行為。這項條文為USTR啟動本次調查提供了直接的法定依據。

與現已遭裁定違憲的IEEPA關稅不同,Section 301關稅在時效或稅率上並無實質限制。Section 301過去曾通過司法挑戰的檢驗,包括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原始對中國Section 301措施中維持USTR授權的判決。這使得Section 301成為支撐長期關稅計畫更具持久性的法律基礎。

USTR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表示:「這些調查將確認各國政府是否已採取足夠措施禁止進口以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以及未能根除此等惡劣行為將如何衝擊美國勞工與企業。」(USTR新聞稿,2026年3月12日

調查時程為何?

調查以極為緊湊的時程進行。USTR代表葛里爾表示,希望在Section 122臨時關稅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前,完成調查並提出救濟措施建議。

日期 里程碑
2026年3月12日 啟動調查,公開意見徵詢窗口開放
2026年4月15日 書面意見與公聽會申請截止
2026年4月28日至5月1日 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公聽會
公聽會結束後7天 答辯意見提交期限
2026年7月24日前 目標完成調查時程(於Section 122到期前)

貿易政策專家指出,考量受調查國家範圍之廣,此一時程「顯然不切實際」。Hinrich基金會貿易政策主管Deborah Elms表示,同時對60個經濟體展開調查前所未見,並質疑對已自行建立強迫勞動禁令架構的歐盟展開調查的理由何在。

這些調查如何連結更大範圍的關稅策略?

本次強迫勞動調查,是繼最高法院IEEPA裁決後的第二波Section 301行動。前一天,即2026年3月11日,USTR另行啟動針對16個經濟體的Section 301產能過剩調查

兩項調查共同構成一套兩階段關稅策略:

**短期過渡:**貿易法第122條授權課徵臨時性全球關稅(目前為10%,上限15%),最長維持150天,為Section 301調查爭取時間。

**長期替代:**Section 301調查一旦完成,即可授權課徵不受Section 122時效或稅率限制的國別關稅。Mayer Brown的法律分析師指出,這些調查預期將產生「與先前被認定違法的IEEPA關稅相近,甚至相同」的國別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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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現在該怎麼做?

**1. 評估供應鏈的強迫勞動曝險。**檢視你的供應鏈是否落在受調查的60個經濟體及已被鎖定的產品產業(紡織、關鍵礦產、漁業、農業)範圍內,找出採購來源中強迫勞動風險最高的環節。

**2. 檢視既有的強迫勞動法遵計畫。**若你進口的貨品涉及CBP的暫扣放行令(WRO)或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FLPA),請確認相關文件與盡職調查程序仍為最新狀態。

**3. 考慮提交公眾意見。**書面意見須於2026年4月15日前,透過USTR平台comments.ustr.gov提交,案號為USTR-2026-0133。USTR特別徵詢受調查經濟體是否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以及美國應採取何種因應行動。

**4. 模擬關稅曝險情境。**若Section 301關稅正式課徵,可能依國別、依產品,或兩者兼具。GingerControl的Tariff Calculator涵蓋200多國的完整美國關稅疊加,協助進口商模擬額外的Section 301關稅將如何疊加在既有的Section 232、Section 122與基本關稅義務之上。

**5. 追蹤公聽會進展。**公聽會自4月28日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展開。證詞與公眾意見將透露USTR最可能鎖定的國家與產品類別。

常見問答

什麼是Section 301調查?

Section 301調查旨在檢視外國政府的作為、政策或措施是否不合理或具歧視性,並對美國商務造成負擔或限制。若USTR做出肯定認定,即可課徵關稅、撤回貿易優惠,或與該外國政府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Section 301最著名的應用即是2018年開始的對中國貿易行動。

Section 301調查是否可能導致比IEEPA關稅更高的稅率?

有可能。與上限15%、為期150天的Section 122,或現已遭裁定違憲的IEEPA關稅不同,Section 301關稅在稅率或時效上並無法定上限。原始對中國的Section 301關稅,部分產品清單稅率一度高達25%,升溫時期部分稅率甚至暫時調高至145%。

這項強迫勞動調查與UFLPA有何不同?

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FLPA)對來自中國新疆地區的貨品,建立可反駁推定,推定其係以強迫勞動生產,並授權CBP阻擋此類貨品進口。Section 301調查範圍更廣:檢視60個經濟體是否未能建立並執行本國的強迫勞動進口禁令,結果可能是課徵關稅,而非直接禁止進口。

是否60個國家都將面臨關稅?

不必然。USTR須完成調查並做出個別國家的認定。能證明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禁令的國家,可能免於課徵關稅。已有數國透過與美國協商之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建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

GingerControl如何協助進口商為潛在的Section 301關稅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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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調查的公眾意見提交期限為何?

書面意見須於2026年4月15日前,透過USTR電子平台comments.ustr.gov提交,案號為USTR-2026-0133。申請於4月28日公聽會發言,同樣須於4月15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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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REF 1] USTR,「就未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一事,啟動60項Section 301調查」 引用資料:60個經濟體、調查範圍、葛里爾代表聲明 來源:USTR新聞稿 發布日期:2026年3月12日

[REF 2] 聯邦公報,「啟動Section 301調查」 引用資料:調查時程、意見截止日、公聽會日期、案號 來源:聯邦公報公告 發布日期:2026年3月17日

[REF 3] CNBC,「美國對60個經濟體展開新一輪Section 301調查」 引用資料:Deborah Elms對時程的評論、歐盟方面的批評 來源:CNBC報導 發布日期:2026年3月13日

[REF 4] Mayer Brown,「針對產能過剩與強迫勞動執法的新一輪Section 301調查」 引用資料:預期與IEEPA相當的關稅結果、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統計 來源:Mayer Brown分析 發布日期:2026年3月

[REF 5] White & Case,「USTR對60個美國貿易夥伴啟動Section 301調查」 引用資料:兩階段關稅策略、Section 122過渡橋樑、ART承諾 來源:White & Case提醒 發布日期:2026年3月

[REF 6] 國會研究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引用資料:四項進行中的Section 301調查、法定架構 來源:CRS報告IF11346 發布日期: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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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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