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122退稅權利保全:現在該做的4件事
5月7日CIT裁定之後,非訴訟原告的進口商必須加快腳步,保全Section 122退稅權利。依19 U.S.C. 1514規定,有四項具時效性的步驟。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CIT裁定之後,我該如何保全Section 122關稅退稅權利?
非訴訟原告的進口商,必須採取四項具時效性的行動,才能在2026年5月7日CIT裁定之後保全Section 122退稅權利:(1) 量化自2026年2月24日起,全部報單的Section 122曝險,(2) 監控每一筆受影響報單的核定時程,(3) 依19 U.S.C. 1514,在核定後180天內提出行政異議,以及(4) 評估是否應直接加入訴訟。若坐等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上訴結果,對率先核定的報單而言,實務上就等同於放棄退稅權利。
為什麼CIT裁定不會自動給我退稅?
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一案中,CIT核發的禁制令,僅適用於三名具名原告(華盛頓州、Burlap & Barrel、Basic Fun!)。對其他所有進口商而言,CBP仍持續課徵Section 122關稅,標準退稅途徑要求在核定後180天內提出行政異議,以在上訴審理結果出爐前保全這項法律爭點。
2026年5月7日的CIT裁定,造成一種罕見的過渡狀態:Section 122對三名進口商而言在法律上已無法執行,對其他所有人而言則依舊全面有效。對非訴訟原告而言,19 U.S.C. 1514下的標準CBP退稅保全途徑,是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護退稅權利的唯一機制。行政異議期限自核定日開啟,180天後逐筆關閉。GingerControl的關稅追回服務,會為進口商量化整段報單歷史中的Section 122曝險,建立核定時程地圖,並支援行政異議的提出。若你想在行政異議期限關閉前評估自身曝險,預約與Chen進行免費諮詢。
最後更新:2026年5月
行動一:量化整段報單歷史中的Section 122曝險
透過你的報關行或直接從ACE,調出2026年2月24日以來的每一筆報單摘要。針對每一筆報單,找出Section 122項目。Section 122關稅會列在報單摘要上相對應的第99章稅則之下,與最惠國基礎關稅及其他附加稅目分開列示。將Section 122金額依報單、依月份,及整段期間彙總。
曝險量化很重要,因為它會決定後續的決策路徑。曝險總額低於10萬美元的進口商,可能理性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曝險介於5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之間的進口商,通常會對每一筆受影響報單提出行政異議。曝險超過1,000萬美元的進口商,則常同時搭配在CIT直接提告。
以一家中型市場進口商為例:
| 期間 | 適用Section 122的進口貨值 | 平均稅率 | 累計Section 122關稅 |
|---|---|---|---|
| 2026年2月至4月(第一季部分) | 400萬美元 | 10% | 40萬美元 |
| 2026年5月至7月(第二季) | 600萬美元 | 10% | 60萬美元 |
| 至7月到期,累計曝險總額 | 1,000萬美元 | 10% | 100萬美元 |
對這家進口商而言,若CIT裁定在上訴中獲得維持,100萬美元的Section 122關稅即為可回收金額,但前提是必須在每一筆相關報單上保全行政異議權利。
行動二:為每一筆受影響報單建立核定時程地圖
核定是CBP讓其關稅決定成為定案的動作。依19 U.S.C. 1514,180天行政異議期限自核定日起算,而非自報關日或繳款日起算[REF 1]。有三種核定模式需要追蹤:
| 核定類型 | 時程 | 行政異議期限 |
|---|---|---|
| 標準核定 | 報關後約314天 | 自核定日起算180天 |
| 加速核定 | CBP選擇的任何時點 | 自加速核定日起算180天 |
| 依法視為已核定 | 若CBP未於報關後一年內採取行動 | 自視為核定日起算180天 |
以2026年2月24日報關的進口商為例,標準核定約落在2027年1月,行政異議期限則在2027年7月關閉。以2026年7月23日(Section 122到期前一日)報關的報單為例,標準核定約落在2027年6月,行政異議期限則在2027年12月關閉。
GingerControl是一項貿易法遵AI基礎設施,協助進口商、出口商與報關行進行產品分類、優化關稅定位、計算關稅,並追蹤政策異動。核定時程地圖的建立,讓退稅權利保全,從定期檢查轉為主動的營運工作流程。
行動三:依19 U.S.C. 1514,在核定後180天內提出行政異議
這是法律上最關鍵的一步。及時提出的行政異議,能為每一筆報單保全這項法律爭點,靜候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做出最終裁決。若不提出行政異議,即便上訴法院最終維持CIT裁定,核定仍會成為定案,退稅權利也會隨之喪失[REF 1]。
行政異議的實務要點:
- **提出方式:**ACE Portal(電子提交)
- **表格:**CBP Form 19(或透過ABI提交的電子版本)
- **提出人:**進口記錄人、持證報關行,或具授權的律師[REF 2]
- **應載內容:**報單編號、核定日期、法律依據(引用CIT 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對CBP決定的具體說明,以及請求的救濟內容(Section 122關稅退還)
- **期限:**自核定日起算180天,嚴格計算,不得延展
保護性行政異議不需要完整的法律論證。它只須確立挑戰的即時性,並指出法律依據。CBP通常會將Section 122行政異議暫緩處理,待上訴結果確定後,再依該結果進行處理。
關於行政異議的實務操作細節,可參閱如何向CBP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
行動四:評估是否應直接加入訴訟
對於曝險金額較高的進口商而言,保全行政異議可能不是唯一的路徑。直接在CIT提起訴訟,能取得針對特定進口商的禁制令(如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一案中三名原告所取得的救濟),提前阻止課徵。
訴訟考量因素:
| 因素 | 行政異議途徑 | 直接向CIT提告 |
|---|---|---|
| 成本 | 較低(每筆行政異議的報關行/律師費用) | 較高(完整CIT訴訟費用) |
| 退稅速度 | 較慢(須等待上訴結果) | 較快(可能取得針對性禁制令) |
| 前瞻性救濟 | 無(僅限退稅) | 有(若取得禁制令,可阻止未來課徵) |
| 策略價值 | 保全權利 | 建立個別當事人適格 |
| 建議曝險門檻 | 不限 | 通常須達100萬美元以上,方符合成本效益 |
這兩條路徑並非互斥。進口商可以對全部受影響報單提出行政異議(成本低,保全權利),同時另外在CIT提起自己的訴訟(成本較高,可取得前瞻性禁制令)。
「什麼都不做」的代價
不作為的代價是具體且可計算的。對每一筆未在核定後180天內提出行政異議的Section 122報單而言,無論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終如何裁決,退稅機會都會永久喪失。以一家曝險100萬美元、涵蓋50筆報單的進口商為例:
| 行動 | 成本 | 可保全的退稅金額 |
|---|---|---|
| 對全部50筆報單提出保護性行政異議 | 約1萬至2.5萬美元的報關行/律師費用 | 完整保全100萬美元 |
| 只對最大的10筆報單提出行政異議 | 約2,000至5,000美元 | 保全約70萬美元(假設前10筆占曝險70%) |
| 什麼都不做 | 0美元 | 0美元 |
行政異議的期望值,取決於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CIT裁定的機率。即使機率僅30%,100萬美元曝險的期望退稅金額仍達30萬美元,遠高於行政異議的提出成本。
常見問答
非訴訟原告保全Section 122退稅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自每一筆受影響報單核定日起算180天。期限是逐筆報單計算,而非以整個組合為單位。最早的2026年2月報單約於2027年1月核定,行政異議期限於2027年7月關閉。
我能否用一份行政異議涵蓋多筆報單?
可以。依19 CFR 174.13(b)規定,若爭議事項實質相同,一份行政異議可涵蓋同一港口的多筆報單。當Section 122是共通爭點時,這能大幅降低逐筆提出的成本。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理期間,我的行政異議會怎麼處理?
CBP通常會透過「暫緩處分令」或將行政異議懸置,來暫緩處理正在訴訟中的爭議事項,直到司法程序最終確定為止。行政異議能保全你的權利,而不需要CBP在上訴程序完成前就裁決實體爭點。
我需要報關行或律師協助提出行政異議嗎?
進口商可直接透過ACE提出行政異議,但持證報關行與貿易律師通常會代表進口商提出,以確保程序正確,並協助處理與CBP的溝通。對於法律依據引用CIT判例的Section 122行政異議而言,聘請律師參與是常見做法。
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裁定,CBP會自動退還Section 122關稅嗎?
對非訴訟原告而言,不會自動退還。CBP可能建立類似IEEPA退稅所採用CAPE途徑的退稅流程,但該流程仍須以行政異議或重新核定申請,作為每筆報單的基礎程序機制。現在提出的行政異議,正是日後能讓退稅真正兌現的關鍵。
若Section 122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上訴結果尚未確定,會怎麼樣?
關稅課徵於2026年7月25日停止。已申報報單的退稅保全策略,仍然重要,因為這些關稅的退稅爭點,與該關稅是否持續施行無關。在核定前提出的行政異議,能保全日後追回的權利。
這與IEEPA退稅流程有何關聯?
IEEPA退稅流程(CAPE第一階段,2026年4月20日上線)是在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裁定IEEPA關稅違法後所建立。Section 122裁定則處於較早的程序階段,尚未建立全國性退稅流程,且上訴仍有可能推翻原裁定。目前最接近的類比機制,是19 U.S.C. 1514下的標準行政異議途徑。
別讓行政異議期限悄悄關閉
若貴公司在2026年2月24日至今之間繳納過Section 122關稅,那麼2026年5月7日的CIT裁定,已讓一項退稅機會浮上檯面。退稅途徑,須透過對每一筆受影響報單提出19 U.S.C. 1514行政異議來實現,而每一筆報單的期限,都在核定後180天關閉。GingerControl的關稅追回服務,會量化你的Section 122曝險,為你整段報單建立核定行事曆地圖,並支援行政異議的提出。預約與Chen進行免費追回諮詢,立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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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REF 1] 19 U.S.C. 1514,對海關決定提出行政異議 來源:Cornell LII
[REF 2] 19 CFR Part 174,行政異議 來源:eCFR Part 174
[REF 3] Holland & Knight,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撤銷本屆政府的Section 122關稅 來源:Holland & Knight
[REF 4] CBP,行政異議概覽 來源:CBP Protests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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