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CBP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

依19 U.S.C. 1514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的逐步指南,涵蓋CBP Form 19、ACE申報、180天期限,以及CIT裁定後的法律依據。

Chen Cui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在 LinkedIn 上與我聯繫!我想幫助你 :)
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如何向CBP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

依19 U.S.C. 1514規定,透過ACE入口網站,使用CBP Form 19(或透過ABI申報的電子版本),提出行政異議。行政異議必須在每筆受影響報單核定後180天內提出,內容須載明報單編號、核定日期,以及被異議的CBP決定,並須引用法律依據(本案為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裁定Section 122關稅違法)。

誰可以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

報單上列名的進口人受貨人具有提出資格。領有牌照的報關行貿易律師可在取得適當授權後,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國外供應商與貨運承攬業者不具備提出資格。


2026年5月7日,CIT在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一案中裁定Section 122關稅違法,但將禁制令限縮於三名原告。對其他所有進口商而言,依19 U.S.C. 1514規定的標準CBP行政異議途徑,是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全退稅權利的唯一機制。行政異議在程序上並不複雜,但在實務上極為關鍵:它讓報單層級的爭點得以保留待決,而不需要進口人自行針對實體爭點打完整場訴訟。GingerControl的關稅追回服務支援Section 122退稅權利保全過程中的行政異議申請。預約與Chen進行免費諮詢,評估你的曝險狀況。

最後更新:2026年5月


步驟一:確認資格與時效

依19 U.S.C. 1514規定,只有報單摘要上列名的進口人受貨人,具有提出行政異議的資格[REF 1]。準備行政異議前,須先在每筆報單上確認這一點。領有牌照的報關行或律師,可在取得書面授權後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通常已有CBP Form 5106委任書存檔備查)。

時效是最關鍵的要素。行政異議必須在核定日起180天內提出[REF 1]。以下三個時效相關概念須先釐清:

概念 意義
核定 CBP將報單關稅決定定案的行為
核定日 CBP在ACE系統中登載核定的正式日期,180天期限自此日起算
180天期限 屬強制期限,不得延展,也不適用衡平中止

若逾期一天提出,該筆報單即告確定,退稅權利即告喪失,無論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後續如何裁定。


步驟二:調出報單摘要並找出Section 122項目

針對每一筆你打算提出異議的報單,從ACE系統(或向你的報關行)調出報單摘要。找出列在相對應第99章稅則下的Section 122項目。

報單摘要通常會顯示:

  • 報單編號
  • 報關日期
  • 核定日期(一旦完成核定)
  • 各稅則號別對應的關稅計算
  • Section 122項目:第99章稅則、10%稅率、應納稅額
  • 其他附加稅費:Section 232、Section 301、第99章其他附加關稅、MPF、HMF

行政異議應具體請求退還Section 122金額。除非其他稅則項目本身也有疑義,否則不應一併異議。


步驟三:準備CBP Form 19(或電子版本)

行政異議須使用CBP Form 19(Protest)提出,可以在報關口岸以紙本形式提出,但2026年更常見的做法,是透過ACE入口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REF 2]。應載明內容如下:

欄位 應填寫內容
進口人名稱與編號 依報單摘要所載
報單編號 每筆受異議的報單
核定日期 各筆報單分別列明
進口口岸 該等報單申報之口岸
被異議的CBP決定 含Section 122關稅的核定
法律依據 引用CIT裁定,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裁定Section 122關稅逾越19 U.S.C. 2132之法定授權範圍
請求救濟內容 重新核定,排除Section 122關稅;退還已繳納之Section 122金額,並依情形加計利息
簽署及日期 由進口人、報關行,或經授權律師簽署

依19 CFR 174.13(b)規定,若爭點實質相同,單一行政異議可涵蓋同一口岸的多筆報單[REF 3]。對Section 122行政異議而言,通常符合此一條件,因此併案處理能大幅降低申報成本。


步驟四:透過ACE入口網站提出

透過ACE入口網站的行政異議模組提交完整的異議書。系統會產生一組行政異議編號,作為正式追蹤識別碼。請妥善保存此編號,以供後續狀態查詢及與CBP的往來聯繫使用。

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人、出口人與報關行為產品做分類、規劃最適關稅稅則、試算關稅金額,並追蹤政策變動。透過本平台產出的逐筆報單文件,能支持行政異議申請所需的事實要件。


步驟五:請求在上訴結果確定前中止審理

在行政異議書中,請求CBP 在Section 122法律爭點獲得最終司法確定前,中止對本異議的審理。CBP對於正在訴訟中的爭點,通常會例行性地中止審理。這項中止請求,能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全異議效力,同時不強迫CBP在此時就實體爭點做出決定[REF 4]。

若未提出中止請求,CBP可能依現行法定授權駁回異議,並要求進口人改向CIT尋求司法審查,這比行政異議途徑更為昂貴且複雜。


步驟六:追蹤狀態與退款處理

提出後,透過ACE系統追蹤行政異議狀態。典型的進度節點如下:

階段 時程
異議提出並獲確認受理 提交後數日內
CBP核准中止審理(如有請求) 數週內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 預估2026年底或2027年初
CBP處理已中止之異議 司法程序最終確定之後
核發退款(若獲核准) CBP做出決定後30至90天;自2026年2月6日起僅透過ACH發放

退款時程取決於上訴程序的進度。提出行政異議本身並不會直接產生退款,而是保全取得退款的權利。


常見錯誤

以下六項常見錯誤,會讓進口商喪失退稅權利:

  1. **錯過180天期限。**不存在任何延展空間。每筆報單一旦在ACE系統中顯示核定日期,就應立即排入行事曆追蹤。
  2. **對錯誤的CBP決定提出異議。**行政異議必須針對核定提出,而不是針對原始報關申報。
  3. **未引用CIT裁定。*若未引用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異議即缺乏現行的法律基礎,CBP可能當場駁回。
  4. **未提出中止請求。**CBP可能就實體爭點做出不利決定,逼迫進口人升級至訴訟程序。
  5. **可併案卻逐筆分別提出異議。**同一口岸多筆報單合併提出的行政異議,能大幅降低申報成本。
  6. **遺漏Section 122以外的爭議項目。**若該筆報單另有其他疑義(例如Section 301歸列錯誤、Section 232適用邊界爭議),應一併納入同一份異議書,因為依19 U.S.C. 1514規定,每筆報單只能提出一次行政異議。

行政異議範例文字

一段可實際運用的Section 122行政異議法律依據段落:

報單編號[XXXXXXXXXX],核定日期為[日期],其中依第11012號公告(1974年《貿易法》Section 122,19 U.S.C. 2132)課徵之額外關稅部分,依19 U.S.C. 1514提出異議。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於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中裁定,第11012號公告逾越法定授權,因為商品貿易逆差不構成19 U.S.C. 2132所稱之「基本性國際收支問題」。進口人請求重新核定並排除Section 122關稅,並依19 U.S.C. 1505(c)規定加計法定利息,退還已繳納之Section 122金額。進口人並請求CBP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Section 122法律爭點做出最終司法確定前,中止對本異議之審理。


常見問題

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的期限是多久?

自報單核定日起180天。依19 U.S.C. 1514規定,此期限屬強制規定,不得延展,也不適用衡平中止。

我可以在報單核定前提出行政異議嗎?

不行。行政異議的權利僅在核定後才存在。核定前,關稅決定尚未定案,也就沒有可異議的對象。

報關行可以代我提出行政異議嗎?

可以,領有牌照的報關行與貿易律師,在取得進口人適當授權後(通常既有的CBP Form 5106委任書即已足夠),可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

我需要聘請貿易律師來提出異議嗎?

法律上非強制要求,但若異議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涉及仍在上訴中的CIT判例,建議聘請律師。行政異議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當CBP最終就實體爭點做出決定時,法律論述的鋪陳將格外關鍵。

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需要多少費用?

報關行申報費用通常介於200美元至500美元之間(無論併案報單筆數多寡)。貿易律師撰擬並提出異議的費用,依複雜程度通常落在1,500美元至5,000美元之間。

單一行政異議可以涵蓋多筆報單嗎?

可以。依19 CFR 174.13(b)規定,若爭點實質相同,單一行政異議可涵蓋同一口岸的多筆報單。Section 122行政異議通常實質相同,因此併案處理相對直接可行。

若CBP駁回行政異議會怎樣?

進口人可在駁回後180天內,向CIT提起訴訟以挑戰該駁回決定。對於附有中止請求的Section 122行政異議,CBP通常會將異議保留擱置,而非直接駁回,以配合上訴程序推動的時程。

如果我是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案的具名原告之一,該怎麼辦?

禁制令自動適用於你的報單。CBP將依禁制令要求,重新核定受涵蓋的報單並排除Section 122關稅。你不需要就禁制令涵蓋的報單,另行提出個別行政異議。


尋求Section 122行政異議協助

若貴公司的Section 122報單即將核定,或已在180天期限內完成核定,行政異議途徑是目前唯一能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全退稅權利的合法途徑。GingerControl的關稅追回服務,會量化你整段報單歷史中的Section 122曝險、建立核定時程地圖,並透過合作的領有牌照報關行支援行政異議申請。預約與Chen進行免費諮詢,討論你的狀況。


相關文章


資料來源

[REF 1] 19 U.S.C. 1514,對海關決定提出行政異議 來源:Cornell LII

[REF 2] CBP,行政異議概覽 來源:CBP Protests

[REF 3] 19 CFR Part 174,行政異議 來源:eCFR Part 174

[REF 4]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Slip Op. 26-47,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Trump,2026年5月7日 來源:CIT Slip Op. 26-47

Chen Cui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Building scalable AI and automated workflows for trade compliance teams.

LinkedIn 個人檔案

你可能也會喜歡

相關文章

We use cookies to understand how visitors interact with our site. No personal data is shared with adverti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