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CBP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
依19 U.S.C. 1514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的逐步指南,涵蓋CBP Form 19、ACE申報、180天期限,以及CIT裁定後的法律依據。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閱讀約 2 分鐘
審核人: Michael Weick, LCB / CCS
Customs compliance manager with 42 years of experience (ex Subaru of America, Merck, and Motorola).
如何向CBP提出Section 122關稅行政異議?
依19 U.S.C. 1514規定,透過ACE入口網站,使用CBP Form 19(或透過ABI申報的電子版本),提出行政異議。行政異議必須在每筆受影響報單核定後180天內提出,內容須載明報單編號、核定日期,以及被異議的CBP決定,並須引用法律依據(本案為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裁定Section 122關稅違法)。
誰可以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
報單上列名的進口人或受貨人具有提出資格。領有牌照的報關行或貿易律師可在取得適當授權後,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國外供應商與貨運承攬業者不具備提出資格。
2026年5月7日,CIT在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一案中裁定Section 122關稅違法,但將禁制令限縮於三名原告。對其他所有進口商而言,依19 U.S.C. 1514規定的標準CBP行政異議途徑,是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全退稅權利的唯一機制。行政異議在程序上並不複雜,但在實務上極為關鍵:它讓報單層級的爭點得以保留待決,而不需要進口人自行針對實體爭點打完整場訴訟。GingerControl的關稅追回服務支援Section 122退稅權利保全過程中的行政異議申請。預約與Chen進行免費諮詢,評估你的曝險狀況。
最後更新:2026年5月
步驟一:確認資格與時效
依19 U.S.C. 1514規定,只有報單摘要上列名的進口人或受貨人,具有提出行政異議的資格[REF 1]。準備行政異議前,須先在每筆報單上確認這一點。領有牌照的報關行或律師,可在取得書面授權後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通常已有CBP Form 5106委任書存檔備查)。
時效是最關鍵的要素。行政異議必須在核定日起180天內提出[REF 1]。以下三個時效相關概念須先釐清:
| 概念 | 意義 |
|---|---|
| 核定 | CBP將報單關稅決定定案的行為 |
| 核定日 | CBP在ACE系統中登載核定的正式日期,180天期限自此日起算 |
| 180天期限 | 屬強制期限,不得延展,也不適用衡平中止 |
若逾期一天提出,該筆報單即告確定,退稅權利即告喪失,無論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後續如何裁定。
步驟二:調出報單摘要並找出Section 122項目
針對每一筆你打算提出異議的報單,從ACE系統(或向你的報關行)調出報單摘要。找出列在相對應第99章稅則下的Section 122項目。
報單摘要通常會顯示:
- 報單編號
- 報關日期
- 核定日期(一旦完成核定)
- 各稅則號別對應的關稅計算
- Section 122項目:第99章稅則、10%稅率、應納稅額
- 其他附加稅費:Section 232、Section 301、第99章其他附加關稅、MPF、HMF
行政異議應具體請求退還Section 122金額。除非其他稅則項目本身也有疑義,否則不應一併異議。
步驟三:準備CBP Form 19(或電子版本)
行政異議須使用CBP Form 19(Protest)提出,可以在報關口岸以紙本形式提出,但2026年更常見的做法,是透過ACE入口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REF 2]。應載明內容如下:
| 欄位 | 應填寫內容 |
|---|---|
| 進口人名稱與編號 | 依報單摘要所載 |
| 報單編號 | 每筆受異議的報單 |
| 核定日期 | 各筆報單分別列明 |
| 進口口岸 | 該等報單申報之口岸 |
| 被異議的CBP決定 | 含Section 122關稅的核定 |
| 法律依據 | 引用CIT裁定,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裁定Section 122關稅逾越19 U.S.C. 2132之法定授權範圍 |
| 請求救濟內容 | 重新核定,排除Section 122關稅;退還已繳納之Section 122金額,並依情形加計利息 |
| 簽署及日期 | 由進口人、報關行,或經授權律師簽署 |
依19 CFR 174.13(b)規定,若爭點實質相同,單一行政異議可涵蓋同一口岸的多筆報單[REF 3]。對Section 122行政異議而言,通常符合此一條件,因此併案處理能大幅降低申報成本。
步驟四:透過ACE入口網站提出
透過ACE入口網站的行政異議模組提交完整的異議書。系統會產生一組行政異議編號,作為正式追蹤識別碼。請妥善保存此編號,以供後續狀態查詢及與CBP的往來聯繫使用。
GingerControl是一個貿易法遵AI平台,協助進口人、出口人與報關行為產品做分類、規劃最適關稅稅則、試算關稅金額,並追蹤政策變動。透過本平台產出的逐筆報單文件,能支持行政異議申請所需的事實要件。
步驟五:請求在上訴結果確定前中止審理
在行政異議書中,請求CBP 在Section 122法律爭點獲得最終司法確定前,中止對本異議的審理。CBP對於正在訴訟中的爭點,通常會例行性地中止審理。這項中止請求,能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審理期間,保全異議效力,同時不強迫CBP在此時就實體爭點做出決定[REF 4]。
若未提出中止請求,CBP可能依現行法定授權駁回異議,並要求進口人改向CIT尋求司法審查,這比行政異議途徑更為昂貴且複雜。
步驟六:追蹤狀態與退款處理
提出後,透過ACE系統追蹤行政異議狀態。典型的進度節點如下:
| 階段 | 時程 |
|---|---|
| 異議提出並獲確認受理 | 提交後數日內 |
| CBP核准中止審理(如有請求) | 數週內 |
|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 | 預估2026年底或2027年初 |
| CBP處理已中止之異議 | 司法程序最終確定之後 |
| 核發退款(若獲核准) | CBP做出決定後30至90天;自2026年2月6日起僅透過ACH發放 |
退款時程取決於上訴程序的進度。提出行政異議本身並不會直接產生退款,而是保全取得退款的權利。
常見錯誤
以下六項常見錯誤,會讓進口商喪失退稅權利:
- **錯過180天期限。**不存在任何延展空間。每筆報單一旦在ACE系統中顯示核定日期,就應立即排入行事曆追蹤。
- **對錯誤的CBP決定提出異議。**行政異議必須針對核定提出,而不是針對原始報關申報。
- **未引用CIT裁定。*若未引用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Slip Op. 26-47),異議即缺乏現行的法律基礎,CBP可能當場駁回。
- **未提出中止請求。**CBP可能就實體爭點做出不利決定,逼迫進口人升級至訴訟程序。
- **可併案卻逐筆分別提出異議。**同一口岸多筆報單合併提出的行政異議,能大幅降低申報成本。
- **遺漏Section 122以外的爭議項目。**若該筆報單另有其他疑義(例如Section 301歸列錯誤、Section 232適用邊界爭議),應一併納入同一份異議書,因為依19 U.S.C. 1514規定,每筆報單只能提出一次行政異議。
行政異議範例文字
一段可實際運用的Section 122行政異議法律依據段落:
報單編號[XXXXXXXXXX],核定日期為[日期],其中依第11012號公告(1974年《貿易法》Section 122,19 U.S.C. 2132)課徵之額外關稅部分,依19 U.S.C. 1514提出異議。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於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Trump,Slip Op. 26-47(2026年5月7日)中裁定,第11012號公告逾越法定授權,因為商品貿易逆差不構成19 U.S.C. 2132所稱之「基本性國際收支問題」。進口人請求重新核定並排除Section 122關稅,並依19 U.S.C. 1505(c)規定加計法定利息,退還已繳納之Section 122金額。進口人並請求CBP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Section 122法律爭點做出最終司法確定前,中止對本異議之審理。
常見問題
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的期限是多久?
自報單核定日起180天。依19 U.S.C. 1514規定,此期限屬強制規定,不得延展,也不適用衡平中止。
我可以在報單核定前提出行政異議嗎?
不行。行政異議的權利僅在核定後才存在。核定前,關稅決定尚未定案,也就沒有可異議的對象。
報關行可以代我提出行政異議嗎?
可以,領有牌照的報關行與貿易律師,在取得進口人適當授權後(通常既有的CBP Form 5106委任書即已足夠),可代表進口人提出異議。
我需要聘請貿易律師來提出異議嗎?
法律上非強制要求,但若異議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涉及仍在上訴中的CIT判例,建議聘請律師。行政異議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當CBP最終就實體爭點做出決定時,法律論述的鋪陳將格外關鍵。
提出Section 122行政異議需要多少費用?
報關行申報費用通常介於200美元至500美元之間(無論併案報單筆數多寡)。貿易律師撰擬並提出異議的費用,依複雜程度通常落在1,500美元至5,000美元之間。
單一行政異議可以涵蓋多筆報單嗎?
可以。依19 CFR 174.13(b)規定,若爭點實質相同,單一行政異議可涵蓋同一口岸的多筆報單。Section 122行政異議通常實質相同,因此併案處理相對直接可行。
若CBP駁回行政異議會怎樣?
進口人可在駁回後180天內,向CIT提起訴訟以挑戰該駁回決定。對於附有中止請求的Section 122行政異議,CBP通常會將異議保留擱置,而非直接駁回,以配合上訴程序推動的時程。
如果我是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案的具名原告之一,該怎麼辦?
禁制令自動適用於你的報單。CBP將依禁制令要求,重新核定受涵蓋的報單並排除Section 122關稅。你不需要就禁制令涵蓋的報單,另行提出個別行政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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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REF 1] 19 U.S.C. 1514,對海關決定提出行政異議 來源:Cornell LII
[REF 2] CBP,行政異議概覽 來源:CBP Protests
[REF 3] 19 CFR Part 174,行政異議 來源:eCFR Part 174
[REF 4]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Slip Op. 26-47,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Trump,2026年5月7日 來源:CIT Slip Op. 26-47

作者
Chen Cui
Co-Founder of Ginger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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