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退稅(Duty Drawback)退款估算器
美國關稅退稅法(19 U.S.C. §1313)允許進口商就再出口、用於製造出口品或作為不合格品銷燬的貨物,追回最高 99% 的已繳關稅,其餘 1% 由 CBP 保留。Section 301(中國)關稅符合退稅資格;Section 232(鋼鐵/鋁/銅)關稅一般不符合。本估算器將法定的 99% 比例套用到您符合條件的關稅上,給出潛在的毛追回額,以及扣除典型經紀風險代理費(10–25%)後的淨額。自每個進口日期起適用 5 年的訴訟時效。
一手來源: 19 U.S.C. §1313(Cornell LII);19 CFR Part 190(eCFR);CSMS #18-000419(CBP,2018年7月3日),確認 Section 301 的退稅資格。
第 1 步 — 選擇您的退稅型別
選擇您的貨物所屬類別。它決定可適用哪種 Section 232 例外(如有)。
在依據此數字前請閱讀
- 這是對最大潛在追回額的數學估算,而非保證。CBP 必須批准每一份退稅申請;他們會獨立核驗單據。
- Section 232 關稅(鋼鐵、鋁、銅、汽車)一般不可透過退稅追回。一項狹窄的製造退稅例外於 2026年4月6日就特定 clause-13 條件開放。
- 請勿就 IEEPA 關稅申請退稅——這些透過 CBP 的 CAPE 門戶退還(針對 liquidation 後 ≤80 天的報關單)或透過 protest 退還(liquidation 後 81–180 天)。請使用 IEEPA 退款估算器。
- 退稅需要原始進口單據(CBP Form 7501/報關摘要)、出口證明,以及(製造退稅)生產記錄。沒有單據,無論估算金額多少都無法申報。
關稅退稅常見問題
什麼是關稅退稅(duty drawback)?
關稅退稅是一項美國海關計劃(19 U.S.C. §1313),就隨後離開美國流通的進口貨物,退還您所繳關稅、稅費與規費的最高 99%。主要有三種型別。製造退稅(19 U.S.C. §1313(a) 直接,§1313(b) 替代)適用於您進口元件、用其製成成品並出口該成品的情形。未使用商品退稅(19 U.S.C. §1313(j)(1) 直接,§1313(j)(2) 替代)適用於您進口貨物並未在美國使用即原樣出口的情形。不合格商品退稅(19 U.S.C. §1313(c))適用於貨物不合格、有缺陷或未經同意即發運,而您將其退回或銷燬的情形。三者的退款上限均為符合條件關稅的 99%;其餘 1% 由 CBP 依據 19 U.S.C. §1313(l)(2)(B) 保留。
我的哪些關稅符合退稅資格?
普通從價關稅、商品處理費(MPF)與港口維護稅(HMT)依據 19 CFR §190.3 符合資格。在貿易救濟方面,Section 301(中國清單 1–4A)關稅符合資格——CBP 已在 CSMS #18-000419(2018年7月3日)中確認。Section 122 國際收支附加費也符合資格(CSMS #67844987,2026年2月23日)。鋼鐵、鋁、銅和汽車的 Section 232 關稅一般不符合資格:鋼鋁公告與汽車公告明確禁止退稅。一項狹窄例外於 2026年4月6日開放(Proclamation 11021/CSMS #68253075),允許對滿足公告 clause-13 條件的 Section 232 製成品進行製造退稅——但 §1313(j) 下的未使用與替代退稅對 232 貨物仍被禁止。請將 IEEPA 關稅完全排除在您的退稅總額之外;它們以另一種方式追回。
扣除費用後我實際能追回多少?
從您符合條件的關稅基數入手——過去 5 年可追回關稅總額,減去任何 Section 232。法定毛追回額為該基數的 99%。多數進口商以風險代理方式聘請退稅經紀或律師,通常為追回額的 10–25%,中端市場約在 17.5% 左右。扣除 10–25% 費用後,您的淨到手額大致落在符合條件關稅基數的 74% 到 89% 之間。舉例:對 $1,000,000 的符合條件關稅,毛追回額為 $990,000;按 17.5% 費率,您淨得約 $816,750。本估算器同時給出毛額與淨額,便於合規經理或 CFO 在決定委託申報前衡量機會規模。
申請退稅的時限是多久?
依據 19 U.S.C. §1313(r)(1),您自每個進口日期起有 5 年時間申請退稅——申請須“不遲於所申報退稅貨物進口之日起 5 年”提交。時鐘按每筆報關單計算,而非按每份申請,因此較早的報關單會滾動失去資格。任何在今天之前逾 5 年進口的報關單均已超期,再多單據也無法挽回。如果您有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積壓,最接近 5 年期限的報關單是應在其失效前優先處理的物件。
GingerControl 會申報退稅嗎?
不會。GingerControl 是一個 AI 貿易合規平臺,而非持牌退稅經紀,我們不申報退稅。我們所做的是量化您的可追回金額、識別哪些關稅符合資格(正確地排除 Section 232 與 IEEPA),並界定申請範圍,使您在委託申報時清楚知道機會規模。執行——實際申請、CBP 裁定與單據包——由持牌退稅律師或報關行合作方處理。這樣可保持估算的獨立性,並把申報交到持牌專家手中。
退稅與 IEEPA 退款有何區別?
二者是兩條獨立的追回渠道,絕不應混淆。退稅是法定的 §1313 計劃:就您再出口、用於製造出口品或銷燬的貨物退還關稅——這是一項與貨物流動掛鉤、面向未來的計劃。IEEPA 退款不同:它退還依據被最高法院於 2026年2月裁定無效的 IEEPA 關稅所繳的稅款,透過 CBP 的 CAPE 流程(針對近期 liquidation 的報關單)或依據 19 U.S.C. §1514 的 protest(liquidation 後 81–180 天)辦理——而非透過退稅。IEEPA 芬太尼類別的退稅已被 EO 14195 明確禁止。請把 IEEPA 關稅放入 IEEPA 退款估算器,本工具中只保留真正符合退稅資格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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